第四權又名第四權力,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事實上,即便是歐美先進國家,也沒有具體的憲法、法律、規令來解釋、設立第四權,第四權是約定成俗(en:de facto)、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權所指的即是媒體、公眾視聽。 以美國來說,美國最高的行政權代表為總統,最高立法權為國會(由參議員、眾議員所組成,包括參議院、眾議院),最高司法權為最高法院。三權分立、三權相互制衡,不過在第四權(媒體)出現後,制衡的力量又多了一個,可防止前三者的濫權與偏誤發生。
曾經用自己的生命護衛著言論自由的先進們,人權諮詢委員柏楊先生十年牢獄之災、鄭南榕先生更不惜以自焚來爭取「言論自由」,數不清先進的血淚、辛酸、努力、堅持與犧牲才換來今日的「言論自由」,可見得來不易,我們應更加珍惜、維護!惟今日卻有少數如侯寬仁檢察官知法犯法、枉顧人權、破壞言論自由,豈不開民主之倒車!「司法改革」若不從觀念著手,永遠只是淪為口水大戰而已。
多年前,朋友李先生為某個事件在媒體前講他的心得,不料隔天一大早即遭檢調單位,無緣無故大肆搜索身體及家裏,並帶至檢調單位偵訊,這件事讓他的家人長期生活在恐懼不安當中;從此以後,他就三緘其口,再也不敢說話了,彷彿又回到白色恐怖的時代了,多可怕!老百姓適時表達自己的想法,也算是犯法嗎?真為當年不惜死諫、慷慨犧牲者叫屈,難道「言論自由」要如此被踐踏嗎?珍貴的血淚是不可白流的,尊重言論自由是天賦基本人權,還吾人言論自由,黃媽媽加油!
新竹市議員田雅芳說,新聞媒體需要公平、公正及富有正義感,因為媒體,也就是第四權監督的影響力很大。然而某些媒體卻甘願配合政府或財團洗腦人民,甚至變成攻擊異己的政治工具。她提到1996年發生的太極門案,就算後來被監察院指出有八大違法的侯寬仁檢察官,當年就是大動作利用媒體抹黑太極門,造成太極門師徒嚴重遭受迫害。很多人聽到太極門,都還是停在當時媒體抹黑的負面印象,形成永久傷害。
在25年後的109年,政府又再使用相同的抹黑手法,製造假新聞等公權力暴力手段,刻意扭曲919竹北黃姓志工媽媽事件,迫害黃姓志工媽媽一家人身心靈俱損,黃姓志工媽媽到現在都還被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折磨。田雅芳認為,人民應該及時覺醒,對於政府或新聞媒體給的資訊,都要抱著質疑的態度,因為當政府企圖利用媒體洗腦的策略失效時,新聞媒體才有機會落實為人民監督政府,真正盡到第四權的責任義務,反之人民將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