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社會公正日」,要在國家內和國家之間實現並維持和平與安全,就必須有社會發展和社會公正。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實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復查不說,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這表示國稅局已先立於不敗之地了,連領稅務獎勵金的績效都有了,甚至獎金都可以領了,這時人民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對抗國稅局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台灣有多少人被國家違法課稅而無法救濟?」真理大學林燦都副教授認為太極門案很簡單,如果要繳稅,應該每年都要繳稅,為什麼只有80-85年要繳稅?後來稅務程序又變成了80、82-85年雖然除了81年外稅額已經更正為零,但依平等原則,相同事實應相同處理,為何只有81年有課稅問題?不跟其他年度一樣更正為零?問題出在制度,還是法官,96年刑事判決已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就已經代表課稅處分是錯誤的,根本國稅局應該立刻結案,退還人民被凍結的財產才對,沒想到國稅局根本不理法院的判決,竟然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數,敢於繼續開出稅單搶奪人民的財產。
太極門案當中有多少離譜的內容,實在是不足為外人道矣!若是說給外國聽,尤是講究人權的國家,真的是一個人權笑話,真的是「家醜」,是國家制定惡法、官員惡劣執法的「家醜」。想想看,一個國家要幫助人民的救濟制度不能為人民救濟;一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不能保護人民的財產權,處處都是官員想要從中獲得好處而迫害人民。尤其是太極一案,可以說是官僚化的照妖鏡,看透了官員所作所為。
太極門案件既然是照妖鏡,可以照出官員的貪嗔癡慢疑,官員們痛快的開出稅單領獎金,沒想到反被照出原形,讓世人看出惡官的所做所為,政府應大刀濶斧懲處惡官,平反太極門案,還太極門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