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2021台灣有你」 不要「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

 

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國際人權兩公約是馬前總統在98年5月批准,同年的國際人權日當日開始實施,希望台灣人權能跟 上世界腳步!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百姓收到一張有問題的稅單,只 能用一句"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為社會關注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已六年了,原是期望可以提升賦稅人權。實際上,在稅務機關來說,根本沒有租稅人權,造成國稅局濫權、擴權,甚至凌駕一府五院之上,都動搖到國本了,也受到全國,甚至全球的關注。但是賦稅人權為何還是被擺在一邊?或者說根本就是藏起來,因為根本沒看到台灣的賦稅人權有實質的提升,只能說在法條的增訂或者喊口號的字句是有保護人權的。就像是立意良好的《納保法》的主導權根本還在國稅局手上,應該要把《納保法》交由能與國稅局對抗的單位來執行,如此才有可能讓「賦稅人權」的公平正義能伸張,對人民有實質上的保障。

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之前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雖有《納保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

台灣百姓個性過於溫順,大部份百姓不管政府對錯,都是配合去做,但是有些實在是沒辦法配合,就被列管了,例如有些稅單是錯誤的,實在是繳不出去,就會面臨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等命運,稅不繳的話,罰額是一倍、兩倍、三倍的一直罰下去,最後都家破人亡的數字壓迫百姓,百姓無奈,也只能當待宰羔羊任憑處分了!

最近這些案例層出不窮,109年1431萬件欠稅案將被強制執行中,在其它國家可能是一件大事,一定在臉書世界傳翻了,可是台灣溫順的百姓都是默認自受,只希望攻府官員知道自己錯了,把不合理的案子主動撤了,讓百姓與政府互相尊重。期待2300萬百姓攜手前進,努力保障自身賦稅人權,共同對抗國稅局戕害人權的作風,賦稅人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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