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法稅二二八太極門案 落實轉型正義

 

面對公權力過去的錯誤,進行調查、認錯與改進,是實質民主轉型的展現。蔡英文總統於「2022 年世界人權日典禮」時表示,推動轉型正義的意義,正是因為我們相信,記得歷史、反省過去能夠讓我們不要重蹈覆轍,也更能夠進一步團結社會、鞏固民主,讓台灣不斷進步。2月28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等民團舉辦論壇,以「法稅228」太極門案件檢視台灣轉型正義,邀請近30位各界專家學者與談,太極門遭受長達27 年的人權迫害,國家仍未給予真正平反,引起國際人士高度關注並行動聲援,呼籲政府認錯與改進,促進及保障人權,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幫助台灣真正步上國際民主人權正軌。

國際特使譴責台灣政府侵犯人權   呼籲領導人勇敢對抗暴力

聯合國正義、平等與和平委員會國際關係特使Hugues Sanon,是聯合國認可的永續發展組織副主席,他對太極門在長達二十幾年人權和宗教自由所受到的侵犯,表達譴責,並指出這是對人權的侵犯,必須停止。他將跟太極門站在一起,進行這場戰鬥。呼籲所有世界領導人、所有國家、所有具信仰的領導人以及社會各階層、所有具有影響力的角色,都必須勇敢地面對仇恨的所有挑釁,並對抗那些對宗教的歧視、敵意、憤世嫉俗的虐待與暴力。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表示,2月6日在華盛頓參加國際宗教自由組織IRF(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他告訴現場媒體,台灣政府沒收人民財產沒有上限,有的超過100倍,像陳青旭案甚至超過200倍。德國憲法的大法官解釋,沒收人民財產不能超過人民財產的1/2,可是台灣立法院製造出來的惡法,竟然允許行政執行官去沒收人民財產,不需要受任何限制。德國的基本法第13條,人民住宅不可侵犯,台灣的行政執行署卻最喜歡沒收屋子,不讓人住,不讓人生存。

政府犯錯沒有時效限制  應還給人民公道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強調,歷史上有做錯、顯然不公不義的,現在證據明確就應該洗清他們的冤屈。轉型正義必須還原歷史真相,有利不利都要還原,不能夠選擇性還原。德國的行政法通說判例,人民對政府有公法上請求權,縱然時效消滅,它不是絕對消滅,政府有責任履行公法上債務,不能時間經過就不算,明明人民是冤枉的,要讓老百姓去承擔,這是沒有道理的。所以德國的立法精神是縱然法院判決,但是事後證明錯誤,就應該還給當事人公道。像太極門對整個人類社會是有貢獻的,應該給予高度肯定。過去政府因為所謂的宗教掃黑,把白的當成黑的來掃,就是矯枉過正了。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太極門案件國家對於應該要拋棄執行,卻沒有拋棄執行的過程,應該要反思。司法的實務見解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憲法有誤解,導致救濟途徑非常坎坷。特別是在今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太極門執行逾期訴訟,但駁回判決中有幾個問題,稅捐執行要不要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適用?要不要有憲法保護納稅者權利的適用?這個非常重要,整個判決幾乎沒有談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7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經指明,太極門案在95年的稅務判決因為是在刑事確定判決之前,有些事實並沒有調查清楚,所以不能夠拘束其他年度。且95年的判決是否有行政訴訟法第216條的既判力,也已經被後面的判決幾近推翻。
  
政府轉型正義不及格  呼籲執政者要有良心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強調,轉型正義非但沒有把過去的不正義轉型為正義,有時甚至轉型成不正義。太極門案有達到轉型正義了嗎?真的沒有。雖然刑事起訴獲得平反,可是稅的不正義,到現在還維持著。正義就跟良心、公平一樣,就是人心自有一把尺,那個尺就是良心、正義。用這個尺度來看政府的轉型正義, 60分都達不到。司法體系多少還有司法權的運作,後來才有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法,幾乎所有的行政執行法都跟當年的民事執行法類似,還更公權力化,更官權化。從太極門事件,就可以知道行政執行署做的是不正義的事。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對於「法稅228」太極門案件至今仍未獲真正平反,心中滿懷感慨,且問人生能有幾個27年可蹉跎?在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去追尋其心靈歸處,這是人權的真義與價值。《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提到「理性和良心」,治理者須視民猶親,護衛人權。對國家與政府而言,認錯與改正錯誤,還給人民公道,社會才能和諧、安定。他感佩太極門師徒對真理與正義的堅持,風雨之中仍將愛與和平的良心文化傳遍世界五大洲,祈願今年太極門案件雲開見月、公理彰顯。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呼籲,太極門案如果要正本清源,一定要公開1996年12月19日檢察官侯寬仁的動作背後是誰?王榮周當財政部次長時說,太極門案是由刑案來的,刑案解決了,稅案就當然解決,可是這個承諾一直沒有實現。政府要本於良心,解決太極門案,否則這個案子鬧到國外去,對台灣是不好的。

平反太極門案是政府轉型正義的試金石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強調,太極門的稅單用間接推計的做法,並沒有經過財政部的核可,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那是無效的。而行政法院就81年度綜所稅所做的判決存在二大荒謬,一、檢察官違法起訴,結果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相關的被告還獲得國家冤獄賠償,就應該徹底否定了這件事,結果稅捐機關還在課稅,後來還強制執行;二、其他五個年度稅單通通都更正為零,偏偏將基礎事實一樣的81年度課稅,只要是正常心智的人,就能感受到其中的荒謬。太極門案是很明顯荒謬的案件,平反太極門案正是政府轉型正義的試金石!

王明懿會計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太極門非營利機構,且85年底刑事案件發生前,已有台灣省稅務局、財政部函免辦營業登記,及稅捐稽徵處、建設局等機關前來查過,均認無營業行為,何來營業稅?本件營業稅執行名義明顯違法,從頭到尾課稅主體、課稅事實、課稅理由都錯,自始就沒有稅的問題,不應執行,更不應違反憲法、國際人權兩公約及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13條保障宗教信仰的精神,違法查封並強制執行,強行拍賣修行道場預定地!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表示,國家對宗教團體的各種稅捐都是給予免稅,其中束脩禮是長達2,500年的優良宗教民俗傳統。過去政府皆順應潮流而免徵所得稅,為何現在獨獨對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一定要課稅?太極門案到現在還沒有得到平反,在政治上、在宗教歷史上是種恥辱。希望蔡總統講的共同面對過去的歷史,不是只有面對228的歷史,呼籲轉型正義不要越轉越不正義,讓太極門案早日得到平反。

稅務機關應依職權撤銷違法課稅處分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表示,在太極門案有相當多法規解釋上令人遺憾之處。為什麼稅務機關還在糾結某一特定年分要課稅,其他年度則不用?回到基本法理,一種公平正義的精神就是禁反言原則。同樣是稅捐機關,對於同一事件性質本質相同,只是不同年分,卻因此產生了不同法律定性,拖這麼多年的案子,實在令人只能徒呼負負。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指出,太極門案其實很清楚,公權力的濫用於81年度的稅單,如果前後5年度都被認為是贈與,唯獨剩81年度,這個在行政法上叫做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同一個事實狀態,只有81年度要課稅,其他部分都是贈與,這樣的認知,顯示國家的濫權是存在的。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提到,對於過去不法的行為,縱然已過法定救濟期限,原處分機關都可以依職權撤銷。但是到目前為止,看不到稅務機關對過去的濫權行政有任何反省,甚至連行政程序法要求自己去更正這樣的行為,都不願意去做。

中小企業法務人員曾政勳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行政執行署一連串執行行為,皆屬違法執行,這件重大人權迫害案件未獲得有效救濟已引起國際關注,國際宗教、人權專家學者在《寒冬》、人權無國界組織等人權網站發表百篇文章,且國際非政府組織已經六度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遞交關於太極門案件的書面報告。呼籲政府由上至下及相關主管機關,應敦促財政部或國稅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對太極門違法課稅處分,並將違法強制執行之太極門財產返還,以符法制,實現真正轉型正義。

終止國家不法  全民站出來

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指出,如果公權力沒有適當的監督,這個權力就會擴張往踐踏人民權利的方向走。回顧太極門「法稅228」事件,若沒有得到平反,就代表許多違法濫權的過程沒有得到糾正,也代表著這些事情將來會發生在每一個公民身上。這不是個案,它將成為一個又一個的個案,不會停止。雖然我們不是太極門弟子,但都要出來聲援太極門,因為這是做人的良知。如果我們不出來聲援,以後發生在我們身上時,誰會來幫我們說話?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處理發生在民國34年到81年期間公權力迫害案件,但是現在還是很多行政不法、司法不法,以太極門案為例,為什麼多年來太極門只有6個年度要繳稅?就是很奇怪!當時侯寬仁檢察官掌握權力隨便起訴,刑事案件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為什麼還要追稅?後來雖然其他年度更正為零,不用繳稅,但為何81年度還須要繳?他覺得轉型正義不是特定時間而已,當國家發生不法行為,人們要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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