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江國慶冤案 軍方草菅人命應嚴懲失職人員9

 

江國慶案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或冤獄賠償,隨著許榮洲涉案程度升高,目前江家求償之路已逐漸露出曙光,特別是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未來可能有機會推翻江國慶原死刑確定判決,讓江家藉以求償。

至於賠償金額,一般認為,如審判機關認定江國慶案是誤判,上千萬元國賠或冤賠金額跑不掉,但依國賠法及冤賠法等規定,須經法院判決軍法官有罪確定後,才能訴請賠償,國家還可以向軍法官求償,軍法官另須負擔行政責任。

江委任律師黃達元認為,爭取國賠或冤賠仍有兩大問題,首先是江國慶已執行槍決,若法院最後證明江的死刑是誤判,依現行法律規定,已過世的人只能判決不受理,這樣家屬根本拿不到無罪確定判決。另外,國賠法有十年時效,江國慶在86年遭槍決,已超過求償時效。

粗糙的辦案、草率的判決,使蒙難的兩家被活活折磨十五年!江國慶的母親哽咽說:「他爸爸臨終前,還念念不忘,交代我和律師,一定要繼續找證據,證明兒子是冤枉的!」前些日子,江母還夢到兒子在哭,卻沒有說話,她專程跑去兒子的塔位探視,「如今終於還他公道!」沉冤得雪,江母稍感欣慰。

江國慶蒙受不白之冤後,江家的日子很難熬,江母說:「連菜市場都不敢去,怕被人指指點點。」辦案人員感慨,當年主導偵辦的軍方人員若能針對許榮洲的掌紋作比對,江國慶就不致遭冤枉槍決,許榮洲也不會再繼續性侵其他的女童了。

86年6月26日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正式生效,為紀念此公約,聯合國將這天訂為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International Day in Support of Victims of Torture,或稱國際反酷刑日),目前全球已有153個國家參與締約。

台灣已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明示:「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2月底,台灣兩公約國際審查時,前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即對台灣國家報告宣稱「酷刑已在台灣絕跡,我們沒有刑求的問題」,感到非常不以為然,指出官員們自我感覺良好。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指出,台灣酷刑是層出不窮的現在進行式,酷刑是受到警方刑求,而遭到判決有罪確定的冤案狀況,包括江國慶冤死、邱和順遭判決死刑定讞,鄭性澤受刑求證據明顯,也遭到判決死刑定讞。謝志宏案受刑求證據明顯,也遭判決死刑定讞,這些都是司法不正義的案例。酷刑的存在是讓司法正義蒙上陰影的事實,希望這些案件能有重新審判的機會。軍方草菅人命應道歉,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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