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國家公權力以刑、稅手段迫害逾26年的指標性太極門案件,源自於侯寬仁檢察官的非法造假起訴,最高法院於15年前已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然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卻仍遭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國內外學者專家跨國聲援,呼籲台灣政府拿出良心,督促主管機關歸還太極門修行聖地並恢復名譽,台灣才算真正的民主轉型成功。
無罪推定 人人平等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發表論文,強調台灣民主價值,任何人未經司法判決不得遭受控告、逮捕與拘留;所有人民在被宣告有罪前,均應推定為無罪;任何公民均可自由發表言論、著作與出版;財產係不可侵犯之神聖權利,除經合法認定之公共需要,並基於公正與預先之補償,任何人之財產均不可遭受剝奪。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黃錦堂表示,論壇以專業的法律對行政機關的決定及法院的判決,加以審視、檢討;對廣泛的人權問題、政府施政的得失也加以檢視。因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自己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在人權審查上比較寬鬆,沒有跟上國際水準,讓國際審查委員覺得蹉跎十幾年。
太平洋日報社長張寶樂分享,一般人都有信仰,都有崇敬的神明,因為神明有一些精神值得學習崇敬。如果政府剝奪宗教信仰的權利,就是不重視宗教人權。在歷史上任何國家、任何朝代,掌政者如果打壓宗教,打壓民間信仰,打壓民間的精神領袖,最後的結果是被百姓所唾棄。
司法得不到信賴 有錯不改強加心靈酷刑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指出,我國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期盼法院能懍於公政公約第2 條第3 項所揭示「有效救濟」原則,發揮司法平反修復功能,勇於糾正行政缺失,如此我國的司法救濟效能與賦稅人權保障始經得起關於落實兩公約的國際審查,庶幾乎躋身先進民主法治國家之列。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說明,法制對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與第128條做了過多實務上的限制見解,可能有違憲的情況。太極門(民國)81年度稅案,導致文化宗教的聖地被執行由國稅局承受,竟在權利移轉證書裡附記「事後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拍賣無效或拍賣撤銷,判定返還時,本件權利移轉證明書失去效力。」從來沒看過這種附加條件的公權力行政,此執行可能存在瑕疵或是原始的處分有問題,是違憲的證據。財政部在去年大動作的修法,限制人民對歸責機關溢繳稅款的退稅請求權,經實體判決就不能請求退還,這些限制都是違憲的。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表示,太極門案件可以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連結第121條處理。違法的行政處分,不會因為時間的經過,就自動變成合法。太極門稅案中,同樣的事實居然有不同的判定,很明顯的違法的錯誤決定,也造成很多人心理上的煎熬,是心靈上的酷刑,就如緊箍咒般,掐著一個團體的脖子26年,是個嚴重的問題。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認為,台灣人民對司法為何不信賴?法官開庭審判的態度,會讓人民覺得司法是否不公。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就應自行迴避;若有私人關係或恩怨情仇,法官都應自己申請迴避,否則台灣司法永遠不會得到信賴。
官官相護民主開倒車 應究責卻升官國家災難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以養小鬼濫權起訴太極門的侯寬仁檢察官,雖然太極門獲判無罪,監察院提出侯寬仁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按理這樣的檢察官老早應該汰除,現在卻被升任為最須要具備客觀公正跟科學的法醫研究所所長,他直言:這個是國家災難,呼籲大家要共同關注。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一個案子長達25年無法解決,對太極門的師徒施予精神上的凌虐,相較於酷刑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呼籲臺灣必須要有推動酷刑罪立法的必要跟迫切性,同時酷刑罪不能只局限於最前線的司法行政人員,也應包括恣意亂發稅單、明知不是事實還要非法課稅的所有公務人員。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律師談到,為什麼太極門刑案平反了,稅卻平反不了?最主要就是國家的政府官員沒有覺得稅對人民的侵害是很嚴重的事情,他們認為就是錢的問題,因此在這樣的衡量之下,政府應該要保障人民的權利和私益,而不是著重於個案中去保障公益。他非常感謝太極門對稅法改革的努力與堅持,讓臺灣第一線稅務環境不斷地在改善。
宗教信仰迫害 宗教及武術界籲還太極門公道
中華民國道教會秘書長張肇珩指出,太極門屬於道家的修行門派,有很清楚的師徒傳承關係,長久以來太極門在國內或國際間的交流與國際盛事,不論在社會及宗教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價值。最高法院已經在2008年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卻發生修行道場預定地被強行拍賣、收歸國有,至今都沒有得到政府的正確回應。太極門事件呈現出國家的系統出了問題,政府應好好面對各種錯誤,避免讓冤案成為台灣人權工作的絆腳石、瑕疵及汙點。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表示,太極門事件不只是稅務案件,而是宗教信仰迫害事件。他建議用易經「以簡馭繁」的精神,正確地把真正遭受迫害的核心價值拿出來,未來一定會有滴水石穿的力道。只要持續伸張正義,總有一天能得到屬於人民的公道。
台灣中國佛教會顧問法藏法師表示,太極門案涉及宗教信仰的心靈自由及良心權利,為了未來子孫的人權保障,不能無視太極門所面臨的問題。對別人的問題冷漠,即是在協助罪惡,今天協助了罪惡,受傷將是自己。
中華武術總會理事長黃鯤忠表示,武術不只是強身健體的古老運動,還含有為人處世的修養與信念。太極門是中華武術總會及中華氣功協會的團體會員之一,在掌門人洪道子師父的帶領下,已行走世界五大洲101個國家,透過文化交流,傳揚愛與和平,推動良心文化,讓國際社會看到不同層次的武術文化。呼籲政府,拿出良心、發揮良能,還太極門公道,讓太極門師徒能夠持續弘揚武術文化,為世界推動愛與和平。
實現有效救濟 解決萬年稅單禍害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務副院長兼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表示,人民行政救濟案件確定後,如果認為只能提再審,無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要求行政程序重開,這對人民權益影響相當大;因為即使再審獲得有利的判決,但很少自為判決,最多是撤另處,要求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這是拖延人民獲得有效救濟的時間。他認為,讓人民可以免去訴訟直接找原處分機關審酌,在時間與效益上對人民比較妥適。太極門案件救濟,如果實務見解改變,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要求原機關重新自我審酌,而且新事證是原來行政救濟沒有審過,無法作為再審的條件,更應有行政程序重開的機會。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指出,太極門冤案平反15年,到現在違法的稅捐處分還未撤銷,萬年稅單的問題就是癥結所在,很遺憾近期行政院訴願法修正草案並沒有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老百姓不怕政府做錯事,最怕死不認錯,而讓人民的權利一直受侵害!財政部國稅局還不願意放下違法稅單,甚至拍賣太極門財產,既然我們號稱自由、民主、法治國家,怎麼可以留下欠缺租稅正義的稅案?冤稅案應該要平反!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前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太極門案件是一個最典型對人權、對宗教團體迫害的案件,起因就是侯寬仁檢察官濫權,在辦案過程中有八大違法,仍然一直升官,沒有懲罰,也沒有退場機制,這就是現在問題的所在。整個案件前後矛盾,錯誤百出,國稅局自始至终不認錯。已經二十幾年,該還給太極門公道與清白!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法官對於處理過的案件有成見,不能再處理,如果擔任過前一審的法官,法律規定要迴避。太極門案本質是刑案、稅案的宗教迫害案件,違反兩公約規定,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解決,卻以再審訴訟五年期限來阻其救濟之路,然而國家的錯誤應該糾正,不應有時間限制。
究責加害者求正義 善盡締約國責任義務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認為,太極門案都是檢察官濫權侵害,造成人身自由、人格名譽和財產上巨大的損害,檢察官卻不必為犯錯付出代價,甚至還在官場得志,國家不自反省是一種恥辱。兩公約牽涉到稅務有關的不歧視原則、立法實現公約所確認的權利、國家有效救濟義務、遷徙自由、公正審判、宗教自由、意見表達及集會遊行自由等權利的保障,政府公布施行法至今,似乎沒有善盡締約國應盡的責任義務。太極門面對冤稅侵害人權,要求公平正義永不妥協的精神,引起國際的重視與讚佩。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萬年稅單的弊病,函請財政部、司法院能確實檢討改進,並定期追蹤,太極門燃燒自己且照亮了別人。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剖析,1992年度稅案係違法錯誤之枉法判決。26年來太極門師徒走遍所有行政救濟及陳情管道,不斷提供相關新事實證據,卻受限行政訴訟法再審期限五年,無法得到司法救濟,已違反兩公約所規定,國家有義務確保人民救濟權及宗教信仰自由、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等基本人權!
辰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蔣瑞琴表示,刑事三審判決、監察院調查、2011年公告調查,所有證據都證明太極門就是師徒相傳的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弟子的敬師禮是贈與,沒有任何營業或銷售行為,超過300位立法委員呼籲國稅局撤銷違法處分,更獲得國內外專家學者的一致聲援。中區國稅局應遵從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本於職責,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撤銷對太極門所有違法課稅處分,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應撤銷土地的權利移轉證書,令中區國稅局返還太極門的修行聖地,儘速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以維護國家法制,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