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瑋律師質疑,若銀行「有簽合約就不算詐欺」的主張可以成立,那麼銀行就是金管會底下「有牌」的詐騙集團,而金管會現在還在當詐騙集團的門神!
簽名欄用印「違金融實務」法院不查。
律師蔡富強指出,富邦銀行理專利用跟曾定郎對保的時候,拿曾定郎FA公司的印章「偷蓋」在自己事先預備的公司財報上,以此作為認定FA公司符合金融法規「專業投資人」的基礎。然而,在signing bar(簽名欄),依據國際金融實務經驗,都是簽名,沒有華人世界所謂的「蓋章」,更不會拿公司印章蓋。
本案在對保當天,富邦銀行理專在FA公司每一個用印處,都要求曾定郎親簽,連騎縫處都要簽名,FA公司根本沒有提出財務,而銀行理專竟然私下偽造財報,趁曾定郎未注意偷蓋章,「難道這不是盜用印文嗎?為何財報是蓋章,不是簽名?明顯格式不符!」
蔡富強反問,誰最有動機偽造財報?銀行的意圖就是要讓FA公司符合「專業投資人」資格,為何法院不調查「印鑑格式不符」的爭點?
富邦銀行「自編財報」金管會認證,律師陳振瑋表示,法院應該要尊重,金管會調查認定富邦自編財報、審核有疏失的實質判斷,但高院竟然沒有調查還認定錯誤。雖然司法機關不受行政單位拘束,但若富邦就裁罰規定去打訴願或行政訴訟,十之八九會敗訴。
很遺憾的,最高法院發回高院再審後,高院竟然在疫情期間「沒作為」,完全未通知當事人何時開庭何時宣判,最高法院發回才一個多月,高院就判決下來,這樣的裁判品質能相信嗎?當事人的權益,可以完全不用保護嗎?「法院未審先判,所以先下判決?」陳振瑋律師質疑。
司法沒改革,人民財產被侵吞,對於TRF衍生性金融商品亂象,曾定郎不滿痛斥「蔡總統的司法改革是騙人的!」他呼籲蔡英文總統,務必加強改革司法審判體制和金融監管怠惰,中小企業恨透金融機構的不法手段,小老百姓一輩子辛苦打拼的錢,被銀行詐騙侵吞,而司法機關竟然如此不專業與草率審判。
台北富邦銀行表示,本案自當事人針對個案向本行提出客訴起,歷時多年,期間無論雙方內部協商,或透過外部機構(主管機關、民意代表等)主持協調會,本行均抱持最大誠意及善意,積極參與、勉力溝通,對於最終協商未果,本行深表遺憾;現業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本行尊重司法判決。曾定郎感嘆的說:「像我這樣莫名奇妙虧掉4千萬,要如何支持政府把國家產業做好?打官司看到這些荒謬判決,又如何能相信司法呢?」司法不要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