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賦稅政策有嚴重錯誤,財政部就應立即全面修正現行法規,並且負起政治責任,才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斗六市新興宮旁知名「雞排伯」,他是政府列冊輔導的低收入戶,疑生意好遭檢舉,導致國稅局上門,竟上吊自殺,留下8旬老母及讀高二的兒子,頓失生活依靠,真是情何以堪!一名熟識殯葬業者在臉書上發文,痛批檢舉人無良,老饕聞訊也相當難過,此事引發網友熱議。當然積極面是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依低所得家庭需求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職業 ... 機制,尤其對於無法納入救助體系的弱勢者,應予適時協助,以免淪為低收入家庭。
一樁因未繳18000元罰款,祖孫三代唯一擋風避雨之處,就讓行政執行署把市價250萬元的房子135萬元法拍了!當事人實際上是符合基隆市低收入戶補助: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388元*6(總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不動產低於限額353萬、動產限額每人每年少於12萬,依據補助規範每個月應該補助健保費、學雜費等合計約2.4萬。這樣需要國家救助的弱勢者,卻被民主人權的台灣執法者用公權力逼得走投無路。
輔大魏賜聰教授希望「行政執行署跟法務部要好好的徹徹底底的去檢視,包括監察院也要好好的去介入調查,不要讓一個低收入戶,受到公權力的霸凌,為了1.8萬元把中華民國的法制踩在腳底下。」執行署的作業程序有問題,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更要徹底檢討與改進。
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龐尼特法官斥駡加拿大税局,惡意逼害,追稅170萬元(約台幣3864萬元)破壞別人生活,判賠140萬元(約台幣3182萬元)補償溫哥華島一對夫婦的損失。法官斥責稅務局,高壓手段,採取惡意行動,破壞兩人的企業和私人生活。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官官不相護」的維護人權態度,值得台灣官員承襲「官官相護」傳統、踐踏人權的不良態度來學習。
百姓欠稅無能力償還的案件,政府趕盡殺絕,連基本生存的空間退路都沒了,如此惡法強制課稅絕招讓百姓心驚膽跳,至今財政部國稅局稅官們,為了要多領稅務獎勵金,使出各種絕招,也不用證據就開稅單來搶奪民財;若是有加害人民的人權戕害事件,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官員的所作所為,雖然台灣解嚴超過35年了,政府官員尤是國稅局稅官們仍抓著戒嚴時期的「惡法」強徵民財,還振振有詞說是「惡法亦法」,真是惡霸至極,讓人發狂!
更慘的是,就算人民把國稅局告到行政法院,糟糕了,百姓不懂稅法、法官也不懂,只有國稅局懂,於是法官照抄國稅局寫的答辯書,直接判人民敗訴,於是錯誤的稅單變成合法了,百姓要依照判決繳稅了,這不自殺才怪!所以誰是下一個雞排伯呢?就是你!每一位老百姓都有可能是下一位雞排伯,全民百姓都應該趕快推動政府修改稅法!還有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自動消失,否則愛錢的稅官會製造下一雞排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