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自身或身邊的人曾有過稅務官司或稅務上的問題,卻因法條內容繁複而求助無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106年底匆匆上路後,普羅眾生莫不殷切期待得到更多的名符其實的「保護」。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的名言「要談稅務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這句名言,清楚的表達「納保法」是「保官不保民」,從此島上稅奴的悲歌一首接一首,令人心酸!
「納保法」就是要協助納稅人在徬徨無助,對於稽徵程序或自身權益等事項,納保官能站在協助納稅者的立場,擔任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的橋樑,且會盡力協助指導納稅者提出有利事證,以維護納稅者的權益。然而就因納保官由現任資深稅務人員擔任,出現了球員兼裁判的情形,不但失去原本設立的精神,更嚴重侵害納稅者的權利。
有一民眾因農地被徵收,國稅局開出金額1800萬元的補稅單,當事人去查詢為何要繳這麼高的稅金時,國稅局不僅未提出任何證據,也未重新查證,幾天後竟然改開出另一張3600萬元的稅單。引起他心裡非常不服,轉而尋求納保官協助,沒想到就在他找納保官幫忙的隔天,國稅局竟然再度改開出另一張高達6500萬元的稅單,讓這位稅災戶非常痛心,原來納保法是「保官不保民」。最後,稅災戶只能再回頭找國稅局協商,稅務員居然告訴他,如果覺得6500萬元太多,那就繳一半。該民眾認為稅務員短短一個月內,竟將稅單由1800萬調高到6500萬,根本是玩弄公權力,也令人懷疑納保官到底是扮演什麼角色?
「納保法」是台灣稅制最經典的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再者,納保官的遴選應有一定比例要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若是如此「納保法」就廢了吧!納保官也不用了,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沒有退場機制,就繼續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吧!這種違背良心的作為,百姓也是莫可奈何!
怎可讓惡官繼續使用惡法來凌虐人民呢?台灣的稅官可以開違法稅單來領稅務獎勵金,這嚴重的偏離公義及保障人權的正軌,絕對會引起國內外專家學者及人權領袖發聲批判,這樣的稅制「惡法」再不改革,領獎金的稅官「惡官」最大,用稅單綁架百姓,甚至政府的「惡行」!要如何獲得人民信任!
台大退休教授陳志龍鄭重指出稅法攸關國家的人權指標,但財政部從自己內部遴選「納保官」,他要如何公正面對同事、長官、甚至自己過去多年來犯下的錯誤?必然打假球,「球員兼裁判」不說,還會做出「請鬼拿藥單」、「請狼牧羊」等情事發生。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若能真正重視人權,那就是一個文明的國家了,財政部若能督導國稅局用證據依法向人民課稅,捨棄稅務獎勵金,廢棄違法違憲的9000多則的解釋函令,修掉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時代的稅法,讓人民不再是暗夜悲泣的稅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