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烏龍的稅新聞系列是-彰化夜市的飯糰先生、紅茶小姐還有雞排先生!最近,又多了屏東夜市的大腸香腸來當好朋友了!
921大地震之後,劫後重生充滿人文氣息的草鞋墩觀光夜市,因不敵國稅局向攤販課稅, 讓這群為三餐溫飽而在夜市擺攤的弱勢族群,就捲起舖蓋走入歷史?在充滿心酸的夜市人生裏,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丁點希望,卻活生生地被稅官搗碎。
之前,有一個賣飯糰的攤販,就收到國稅局追稅的荒唐公文,大家千萬不要以為是自己的眼睛有問題,睜大眼睛看,受文者是「飯糰先生」,將市井小民改名換姓;當然之後的流動攤販也無一倖免,雞排小姐、香腸先生…也一一被射中;這幾張可謂是台灣烏龍稅新聞的經典之作,以後絕對要珍藏在台灣歷史博物館供後人欣賞留念的;其實才不只這三張呢,全國夜市的攤販有很多人都收到過,在接下來夜市人生也被掃到颱風尾,藥燉排骨、鹽酥雞、燒酒螺…也將一一收到國稅局的公文乎?這是件多荒唐的事呦!政府為了財政上的困難,不惜違法轉向小攤販課稅,在物價高漲、失業率增加、薪資所得增加得比物價上漲慢,人民基本生活都難維持之下,對這些無固定收入者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罷了!
彰化縣國稅局開單通知彰化市擺攤賣飯糰的老夫婦,儘速至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承辦稅務員沒有查清楚老夫婦的姓名、住址,直接以「飯糰」、「紅茶」等語作為受文者,引發各界不良觀感。實則,從依法行政的角度,這已經不是行政措施妥當與否的問題了,那張通知函根本就是一份違法、無效的行政處分!稅務人員貪圖行政便利、漠視法治精神的威權心態,其實是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最大絆腳石。
首先,這份通知書記載著老夫婦接獲通知之後,如果沒有至國稅局備詢說明營業情形,稅局有權裁處三千元以上罰鍰,所以這份通知書已經構成書面「行政處分」。又行政程序法規定,書面行政處分必須載明相對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第九十六條),並且送達至相對人住居所才合法生效(第一一○條)。國稅局用「飯糰」來代替攤商的姓名,並委由設攤地點的住家轉交通知函,已經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的強制規定,處分當然自始無效。
其次,稅務員對於課稅重要事實,調查極為草率,不僅沒有查明老夫婦經營的飯糰攤車,是否屬於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應該辦理營業登記的「固定營業場所」(是的話,才有辦理營業登記的義務)?也沒有依照財政部頒布的「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的規定,查明個別攤販的營業額,是否超過每月八萬元(超過,攤商才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查明這些基本事實,本來就是稽徵機關應盡的職權調查責任,沒有查明,隨意開單就是違法擾民的濫權行為。這可不是藉口幾句稅務員都是下午外出清查,所以碰不到攤販,就可以視法律於無物,恣意便宜行事。
民調吊車尾,被專家學者喻為「敗家部長」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不惜變賣祖產「國有地」,讓財團、富豪更有利可圖,而三餐難以溫飽的夜市朋友,卻要用健康、血汗挣來的五塊、十塊,來填補財政的大黑洞,會不會太黑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