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中正大學的調查,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度僅26.7%,司法不被人民信賴其來有自。
以2880元的加菜金,就被判四年半退休金減半的例子來說,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挪用演習加菜金招待軍眷計新台幣2880元,韓將軍執行長官授意卻被重判,韓豫平將軍向監察院陳情表示:「餐費結報,僅有建議之權,未有分文納入私人口袋,謀此不白之冤,一生清白付諸流水。」並表示纏訟多年、身心俱疲,希望能夠洗刷貪污之名,捍衛軍人尊嚴,然而這樣的司法判決,也引起國人譁然。
所幸經過花蓮高分檢發現有誤,因此決議再審。蔡總統也於4月22日,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我們肯定總統體民冤苦也,感謝檢察官本於良心與證據發現錯誤,願意為民平冤,期望未來可以還韓將軍公道。但是如果一開始,檢察官本著良心及法律辦案,不要濫行起訴,就沒有其後法官審判的不公不義情事,
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真的這麼「矯枉過正」的嚴謹,這麼嚴格一絲不苟地要求公務員的所有行為,那麼相同的標準下,如果有公務人員竄改公文來盜賣人民的財產,按照上述的標準來說,恐怕就是唯一死刑了!但事實卻不是如此。太極門假案,2003年台北國稅局稅務員張淑梅及時任局長張盛和,竟用立可白塗改公文,以利盜賣民產,就是為了可以領取績效獎金,違法行徑與事證當庭被法官拆穿,且罪證確鑿。
相形之下,如果依照這位韓姓少將判決的標準來說,國稅局這些公務員的違法行為,難道沒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明確以職務之便偽造文書,也確實圖利自己?從財稅機關的稅務獎勵金發放辦法,就是真真切切獎金進入自己口袋,完全符合違法條件。但是這麼明確違法的案子,結果竟然沒事,官照升、錢照領,安然退休,前財政官員張盛和還到大學任教。
兩案相較之下,結果都令人錯愕,「微罪或根本不成罪者,重判;而明確嚴重違法貪污圖利者,卻縱放」,完全顛覆一般民眾的價值觀,這樣的司法標準,簡直在紊亂社會的秩序,也在混淆社會與百姓的正確價值觀!再者,如果法院屢屢的判決,都是背離人們的基本價值判斷,一定會不斷重挫人民對司法與政府的信任。
台灣頻頻出現,「假賊重判,真賊放行」的荒謬情形!這不免讓人回想起過往威權與政治整肅的陰影,還有多少假案整肅離譜的司法判決,正待平反,至今都沒有任何匡正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