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45)-沒有法源的獎勵金讓人民淪為政府提款機

93年朱星羽等160多位立委聯名提出廢除查稅獎金,為了平息廣大民怨,包括警政、海關等單位也自刪獎金。不料沒有法源依據的查稅獎金卻以97年財政部內部訂定的「作業要點」死灰復燃,而年年編列超過上億元稅務獎勵金,導致稅災問題越來越嚴重,台灣民主法治變質為「人治」?立委應該正視此問題,杜絕獎金引誘官員利慾薰心,讓人民陷入痛苦深淵。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細部規定」,每年編列上億元沒有法源依據的預算,為何連年暗度陳倉,無人監管?98年板橋行政執行處(101年行政執行處改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爆發假績效不肖領獎金醜聞;104年立委審查認為依照「要點」領獎金有欠妥適,竟連一般行政人員都有領取;105年立委審查預算時決議要法律明定,結果如何?每年獎金編列還是節節上升,迄今(110年)仍無法律明定,立法院監督代議制形同虛設,縱容執行官與稅官,為了每年數億獎金瘋狂執行與開單,不禁讓人民無奈感嘆:「養老鼠咬布袋!」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也敢拿?良心何在?對得起國家嗎?對得起人民嗎?

早在96年間,花蓮行政執行處執行官陳右唯在其「行政執行業務推動與績效獎勵金之研究」就痛批:「行政執行處的最終目標是為達成憲法第十九條,租稅公平的目的,獎勵金、績效及拘提、管收,都只是為了達此目的的手段,絕非行政執行的目的。」「現行制度卻以執行拘提、管收義務人的件數來評比執行官的考績,或使執行員得以因拘提人數而領取獎勵金,這種没有衡量拘提、管收必要性、合目的性的比賽制度,皆非正常法治國家應為的行為。」

14年前,這一位有良心的執行官就提出的沉痛呼籲,當政府短視近利只以眼前的灌水稅收與浮誇的執行金額沾沾自喜,縱容公權力違法濫權以獵人頭式的比賽競爭績效,人民就成為政府的提款機、刀俎上的魚肉!最後,犧牲的將是國家百年來的民主法治基業與自由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