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只是還給人民6千元 立法程序審查有那麼難嗎?2

 

但財政部除了不依法解庫外,甚至一些國際訴訟,也私自違法挪用其他款項,顯然是違法慣犯。就如之前台新銀的海外股東在國外提出國際仲裁時,財政部居然私自挪用保管款約3000萬,來支付跨海訴訟的律師費,後來因為立委質詢,才爆出實情,而且試圖以密件的方式逃避立院與全民監督,顯然財政部從上到下根本沒有法治觀念,因此上兆元的鉅額超徵款流向,能否依法、合理、核實運用,更啟人疑竇。

前財政部長蘇建榮卸任部長後,公開說超徵款不應還稅於民,而應該拿去還債,但攤開蘇建榮部長任內,共超徵上兆元,任內總共還舉債3667億元,根本打臉自己的說法,也公然欺騙全國人民與各級民代,因為國債鐘明顯逐年增加。事實上,如果財政部真的將巨額超徵款如實拿去還國債,相信國人都會贊成,但是這麼多年來,超徵款僅淪為政府官員挪用的大金庫,因此導致人民相信還稅於民,真實拿進自己口袋,才是最實在的。

說穿了,「拿超徵稅收去還債」只是障眼法,用來迷惑學者與中產階級、受薪階級,其實左手還錢,右手卻猛借,特別預算氾濫且常態化,政府債務當然越借越多。否則,8000多億前瞻特別預算,甚至防疫振興特別預算,對國人與產業及振興經濟做了什麼,為何要拿納稅人的血汗錢來貼補?振興經濟與產業是政府該做而沒做的工作,挹注台電資源以解決嚴重虧損問題,也是政府錯誤的能源政策,或忽略通膨因素而未及時因應所致。

近十年租稅結構續呈優化,所得稅系比重上升,直接稅占比大致維持在6成以上,111年更達68.2%,凸顯其主流地位,又所得稅75%是薪資所得者貢獻的,所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直接發還現金給民眾,才是基本的分配正義。

其實,國家超徵款要全部用於還國債,也不是不可行。一般金融機構為了確保貸款者能有效的清償債務,通常都會要求貸款戶另行開立一個專門還款的帳戶(備償戶),因貸款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全進入該還款帳戶,該帳戶僅供還款之用,雖該帳戶所有權仍屬於貸款者,但貸款戶無法匯出,銀行債權就得以被保障,所以超徵的全數稅款,若真要都用在還國債,其實也可以如法炮製,在國庫帳戶上設立一個超徵款的還款專戶,超徵款入庫後,全部專款專用,也可保障超徵款全數用於還國債,財政部因此可以程序透明,也可避免遭人質疑鉅額款項流向,何樂而不為?

只是如此鉅額的大金庫,過往長期上下其手拿到好處的人,怎會如此甘於肥肉被鎖住專款專用,而連一杯羹沾都沾不上?這才是令人好奇與弔詭之處,這也是為何這麼簡單的還稅於民立法程序審查,會一直搞不定的原因,其中既得利益者的角力,才是阻礙人民遲遲無法好過年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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