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暴力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

2024/05/27    文/路多/財務經理

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28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或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認為損害人民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依然不服時,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占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台灣大奇蹟!每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從87年356萬件、101年596萬件,107年竟飆升至1,021萬件,到109年1431萬件幾乎一半的台灣人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問題,證實獎金與查稅的邪惡關聯!所以全國超過一半的家庭都有一份,也不知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這是需要熟悉稅務的法官在稅務專業法庭來審理,莫讓百姓租稅人權被繼續被戕害。增修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3項規定,要求財政部應通令各稽徵機關,開出稅單要有事實舉證責任,否則屬於無效稅單,且財政部要對稅局做出行政處分,這個法案有其急迫性,不要再放任稅務機關惡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