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疏失誤判受懲處 稅官開錯稅單逍遙自在

文/悅岫/家庭管理(台北市)

看了世界民報新聞:新北巿男子呂新生犯強盜案被逮,由於承辦的高等法院法官、高檢署檢查官及新北地檢署檢查官等三位的一連串疏失,害他被多關5年多,獲513萬冤獄賠償金。事後新北地院向這三名失職法官索賠,給社會一個公道,雖讓人民苦等了五十幾年,但有一個開始,往後司法人員應會審慎從事司法行為,讓據有司法權柄者知所警惕,以保障人權!那稅務人員呢?

反觀我們的稅務人員開錯單是不用負責的,像之前轟動一時的雞排先生與紅茶小姐,連名字都沒有卻可以這樣的胡亂開單而不須負仼何的責任,難怪他們也可以不理會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的判決,強行開單,而到最高行政法院苦主也勝訴了,發回國稅局處理,國稅局居然昧著良心,違背、無視法院判決,隨便修改了稅額又從新開出一張稅單,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復著,變成萬年不死的稅單,讓人民疲於奔命、求助無門、身心俱疲,真是無語問蒼天啊!

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官誤判都須接受檢驗、負責與賠償,為何獨厚稅務人員?難道政府非等到民心向背才知道錯嗎?那時已為時已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