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20 文/方快/園長
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國際人權兩公約是馬前總統在98年5月批准,同年的國際人權日當日開始實施,希望台灣人權能跟上世界腳步!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台灣人權觀念或與世界接軌,但在執行上仍見諸多缺失,過往不重視人權的體制之下,司法與稅務尤甚,人民常常淪為祭品,希望人權的普世價值,能喚醒執法人員的良知,讓人權法對人民的保障更臻健全。民主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執法人員要守法,百姓那需用生命捍衛人權,但願用生命換來的人權,用愛與和平的心來維繫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迎向愛與和平的人權新時代。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臺教授連福隆表示,應以伊曼努爾.康德「心中道德律」為基礎推動社會正義。他肯定太極門長年倡議「國際良心日」與世界公民理念,促進了人權、和平與愛的價值。連福隆同時批評當前部分體系缺乏良心與責任,呼籲政府強化法治精神,邁向更具公平與尊嚴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