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雨軒/自由業(新北市)
劉政池及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廷為了在陽明山興建豪墅七七行館,於88年5月,涉偽造原地主切結書,變更建物稅籍資料,另偽造航測地形圖,藉以取得建照,但因當年無機關介入調查,直至前年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才被發現,因偽造文書罪嫌已超過追訴時效,3人獲不起訴處分,看到這樣的判決就覺得很不公平,又是官商勾結的戲碼不断的上演,真的是應屬嚴重鉅型貪瀆與鉅型經濟犯罪,卻讓行為人可有巧門規避,讓人質疑為何這些官員都有超過追訴時效的保護傘都能相安無事,可是人民尤其是遇到稅的問題就無法跳脫追訴時效反而陷入輪迴成為萬年稅單呢!難怪台灣稅災會淹腳目。
其實台灣的司法一直無法跳脫「官僚主義」,長久以來官官相護,戕害人民的權利,劉昌坪律師表示,當時稅法設計的出發點目的是:在訴願前讓當事人多一個救濟的管道,也讓行政機關能再一次自我審查,決定是否正確;然而實務上行政機關卻本末倒置利用重核復查機制,一次又一次的讓納稅人在永無止境的行政救濟程序中輪迴,成為萬年稅單的淵藪,劉昌坪提到時效制度,是為了讓法律關係安定,從民法上的時效開始,或公法的請求權消滅時效開始,都是一樣的概念,要以優先超過時效就不可以再行使權利,對於萬年稅單案件,如果行政機關犯了錯,沒有辦法讓行政法院支持他的見解,就不應該讓人民陪他們一再犯錯,一再走訴訟程序,對於人民的折磨是更大,因此他認為沒有理由說公法上金錢就沒有消滅時效的使用。
司法應該是民主的象徵,可是卻讓人民質疑行政法院只是擺着好看,所以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院、可憐人民勝訴率只有6.11%,竟然行政法院無法為民申冤還不如廢除免得浪費公弩,都因為行政法官沒有勇氣及擔當做最終判決,造成稅災戶一再收到稅單,幾乎「換湯不換藥」,對人民來說反而行政法院是毒瘤,不如快刀斬亂麻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