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等於應稅--白馬黑馬說

財政部日前發函國稅局,要求清查知名連鎖餐飲店、 網路人氣商店等,並自5月起輔導這些店家開立統一發票,但此舉也使這些店家要繳的營業稅從原本的1%提高到5%。官員透露,全台有數百家商店被國稅局列為輔導對象,為了輔導業者改開發票,各國稅局展開總動員,派員到商家釘場,業者如認為國稅局把額度核得太高,要提出「反證」供國稅局參考,否則就得依規定開發票。我們認為,此舉最大的贏家是政府,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提高的營業稅終究還是由消費者以「稅後」所得買單了。

基本上,人民有繳稅的能力是社會繁榮的象徵,最重要的是政府的作為能否貼近民眾的感受,往往是民眾檢視政府施政能力的指標。以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本法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自修正之日起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逾徵收期間應予註銷的規定為例,此法於96年修正後至101年3月4日才會實施,但財政部在未實施之前又提修法,引起民眾的反感與不信任。在6月25日上午由中華人權協會、律師、會計師、記帳士等單位,於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稅捐稽徵法第23條執行期間修法延長之探討」的研討會中,陳清秀教授也提出書面表示,如果再延長5年會有法令作為違憲的疑慮,所以他不建議做這樣子的修法。

立委羅淑蕾亦提出質疑,表示六千四百萬件、一億兩千億的欠稅額,到底有哪幾件是真正惡意的欠稅?還有沒有稅法規定的不公平所產生的欠稅?那些不知道怎麼莫名產生的稅到底有幾件?稅捐稽徵法有規定,以不正當的手段逃漏稅的可以移送地檢處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什麼不移送呢?所以說這六萬四千件裡面大部分都是冤屈的、都是莫名奇妙來的稅囉?!羅委員舉了幾個例子,其中有一個老先生賣一筆土地兩千萬,他有七個兒子,剛好同時間他有一個兒子要開一家網路教學公司需要資金,就跟他爸爸借這兩千萬,講好三個月以後一個月要還一百萬,還到第11個月就1100萬,在那個時候財政部國稅局查到他爸爸有那一筆土地資金的流向,就說這筆錢是傳給他兒子,就要扣贈與稅,那爸爸說我借給他的,都還1100萬了,現在還在還啊!但是國稅局說你前面有還的就算借貸、沒有還的900萬當作贈與,稅率百分之50,連繳帶罰就繳了四百多萬,大家認為這個稅合理嗎?結果行政救濟全部輸掉,最後他也是這六千四百件其中的一件,何其無辜啊!

冤稅何其多,另有黃姓公益律師的案例,他好心幫忙國稅局辦理倒閉企業的財產案件,卻被國稅局承辦人誤認為繼承人,開出5000萬稅單,幾經交涉國稅局死不認錯,讓黃姓律師情緒低落到差點自殺。事實上,在會計業界流傳一則「白馬黑馬」說,那是會計專業人員最痛的冤稅比喻,就是說稅法規定白馬要課稅、黑馬不用課稅,但有人收到一張莫名奇妙的稅單,去行政救濟,稅務官員就說因為你不是黑馬,但民眾說稅法並沒有說牛要課稅啊!不是要遵循「租稅法定原則」嗎?

稅捐的解釋令真的多如牛毛,而且有許多已不合時宜,有很多解釋令發布了之後,又發布新的解釋法把過去的解釋令廢止掉,讓民眾有凡事政府說了算的無奈,「稅奴」從「苦民所苦」至今,聽到的還是停留在「永遠把人民痛苦擺在心中」,租稅改革不符民主法治國家的期待。如今稅捐稽徵法第23條未施行再議修訂,而且所謂的「執行期間」若是由稅單繳納期限起算,則早已超過十年,這點目前也有法律見解的爭議,若是如財政部所說,立法院下個會期可能三讀通過,那麼將來是否還會有一個大幅度的修訂呢?讓國家法制的安定性是完全屬於一個不確定的狀態,實非人民之福。

國家最重要的就是講話要算數,國家先守法人民才守法,憲法一再的強調民生福利國家的精神,那麼課稅不但要公平,對國家公平,更要對人民公平,不能有「虛擬」的課稅,更不能任意的「推計」課稅,民生福利國家要「藏富於民」而非濫稅追殺百姓,維持租稅的公平正義本來就是普世的價值,政府再窮,也不能任意橫徵暴歛!「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我們認為,政府應先整頓稅務行政上的諸多不公與濫權,了解欠稅怎麼來的,再談要不要追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