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7/24 文/林芯/自由業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30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查稅這種份內的事,卻可拿高額獎金,可說是財稅官員的一大福利。領獎金的規則是,納稅人自己繳稅,沒有獎金,只有稅務員自己去查稅,查到納稅人逃漏稅而開出補稅單,才能拿獎金。補稅金額包括少繳的稅額,外加滯納金及利息,以及少繳金額1-30倍的罰鍰,當補稅的錢進入國庫,他們就可以拿獎金。所以即使是冤錯稅,獎金一旦拿了就不會吐出來,而且要死不認錯,否則會影響考績。不同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稅法比司法還要可怕與嚴苛,欠稅不用法官判決,稅官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更可以管收關起來,最可怕的是凍結財產到一毛都不剩,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根據統計,112年欠費、欠稅案共1405萬件,這裏頭不知有多少被纒了20年、30年的稅災戶!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改革,請先從不談人權、不從法律、未來還會不懂稅法的稅制先改革吧!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分析,太極門假案不是財政部辦出來的,是寄生在財政部的法務部調查局辦的,根本沒有證據,沒有依法行政,所搞出的「假稅單」,屬於「自始無效」。假案為何不平反?探究原因涉入其中的官員領有檢舉、辦案、績效獎金,可能就是這批既得利益者,為維護己利,反而逼著財政部莊翠雲部長,不敢面對問題!「財稅組織」,需要強而有力的徹底改革與清查,才能恢復健康的運作。陳志龍強調,對於「化外機關」(法務部調查局)介入「財政、稅捐行政」的嚴重非法的行徑,應該予以究責。並對太極門假案整肅衍生假稅單,予以「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