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並推動健保資料之合理利用,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未來不論立法院審議進度如何,健保資料庫退出權都會如期在今年8月上路,擬採書面申請,個人健保資料可選擇不提供學術使用。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AI與大數據應用不僅是時代潮流,更是建構開放政府理念下的必要途徑,但其中涉及維護國人隱私,更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為因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衛福部推動制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以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證,並規範提供或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及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以及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之相關規定,以確保個人健保資料經依法定程序處理後,可兼顧研究應用、個人資訊隱私及自主權益。
根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施行期限就在今年8月12日。為此,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全文共27條,重點有健保資料於原始蒐集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及管理,建立嚴謹的監督防護機制,研訂退出機制,賦予當事人請求停止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權利,並規範對例外不許停止情形,以保障人民資訊自主權等。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表示,草案下一步將交由立法院安排審議,不論草案是否在今年8月12日前三讀通過,依據憲法法庭判決,退出權都會如期在今年8月12日上路,若審議未通過,健保署仍會對外公開申請退出機制,目前作業細節持續規劃。健保制度實施30年,首次辦理健保資料庫退出權,初步規劃書面申請模式,待制度穩定後,逐步採取線上申請。民眾行使健保資料庫退出權,不等於將民眾健保就醫資料整筆刪除,根據健保法規定,保險人不可以刪除被保險人資料,民眾選擇使用退出權的健保資料,如住院資料等,會被加以註記不可使用,當學術機構申請研究資料,健保署就不會提供給學術機關使用。【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