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太極門案嚴重侵害人權 不正之稅速速撤銷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包括冤、錯、假的稅單,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106年底生效且開始執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文規定稅捐機關就此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就在此法生效後,關於稅務課徵的惡習與惡例,是否因此有所改變,實有相當大的疑問!因為納保官就是由國稅局資深稅務員產生,美其名是納稅者的保護官,從很多案例顯示實際上卻是納稅者的加害人。尤其目前,提起稅務訴願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的欠稅金才能訴願的機會,因未依惡法規定先繳稅金者,會由國稅局直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拍賣外還會限制出境,讓你的活路都沒有!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其中明文規定「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這個條文看似保護納稅者,其實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是在保護國稅局的稅務官,為免於瓜田李下,及讓百姓感覺是官官相護的陋習,納稅者保護官要有超然的立場,不應由稅務單位來操控,才不失其立法的精神。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稅法攸關人權,但財政部自我感覺良好,納保法規定設置納保官,卻是以薦任八職等以上的中階稅官做納保官,近年如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多年來可能犯下的錯誤?形同打假球,「請鬼拿藥單」、「球員兼裁判」、「請狼牧羊」...究竟保護誰?

東吳大學法學院系專任客座教授葛克昌認為,太極門案件是很嚴重的侵害人權問題。他提到,因為太極門案促成《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而最重要的第一條第二項就是關於納稅人基本權利之保護,於《納保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納保法》之規定,其他的各種法律規定也包括判決。而第一項就是將稅法主要落實在憲法各種基本權,還有貫徹正當的法律程序等等。因此行政機關面對判決要來執行的時候,當然要優先適用基本權的保護。葛克昌強調太極門案件是違反人權的,不能夠執行,也不能保全,這是以前的案件,本來是歷史的錯誤,但現在去執行就變成現在的錯誤,這是國家侵害人權的重要案例,而且是世界上重大案例。他呼籲,不正之稅,當然不管多久都要撤銷,否則它會帶來更不正的處罰、保全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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