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30 文/童岩/文字工作者
獎金制度會引發濫課稅圖謀獎金之歪風,造成的結果就是行政救濟失靈、進行訴願之前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法院未判決就強制執行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罰款動輒3倍5倍,連行政法院也流於長期偏袒稅務機關的事實結果,未明察證據就依照國稅局認定的見解,判人民敗訴,甚至罰金比國稅局原本開出的還高出甚多,對百姓生存權、財產權嚴重侵害,最終就是稅災氾濫,民不聊生。
許多財稅公佈出來相關數據,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31萬件,真的是太可怕了!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執政者要贏回百姓的心就要真正做到轉型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黃俊杰教表示,公務員執行公務本來就是法定義務,國家已經提供合理必要的薪資俸給,如果在俸給之外,又額外提供獎金,它的合法性應該被提出來檢討,甚至獎金制度欠缺法律明確性的基礎,與超徵績效以及稅災戶的增加之間會有一定合理的關聯性,如果公務員以獎金為重,超徵變成手段,跟公務員的貪腐就有一定的關聯性,公務員貪腐而違法的補徵,不僅應該沒入他的獎金,也應該要求相對應的損害賠償。太極門冤錯假案已證明行政機關是有問題的,竟看到國稅局、行政執行署執行時,公文上的簽核涉及公務員績效和獎金的問題,是否構成貪腐,有必要進一步的法律調查,他指出,獎金當作課徵權限的行使,欠缺法治上的必要性,應回到公務員依法行政,尊重納稅者權利保護,避免稅災戶的產生,國家經濟才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