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

近年來發生多次無人機侵擾軍事營區,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三讀條文中明定,針對無人機侵擾軍營狀況,官兵可採取反制措施;未經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營區外從事上述行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為將軍事營區的安全管束措施,自行政命令提升至法源位階。三讀條文規定,軍事營區是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申請進入軍事營區之人或物,得實施安全檢查,認為有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虞時,得強制驅離。
根據條文,遙控無人機飛越軍營,有危害國防或軍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若未經許可進入軍事營區者,指揮官、執勤軍官、士官對無故侵入軍事營區者,得命強制驅離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有事實足認有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或國防秘密、軍事機密行為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逕行逮捕,並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此外,未經許可進入軍事營區者,予以警告或處4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經告誡仍不離開者,得按次處罰;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營安全的物品進入軍事營區,經勸告交付保管而拒不聽從者,廢止其進入許可,並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也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軍事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武器或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