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跨性別者被迫絕育者 賠償5000歐元

荷蘭政府向被迫絕育的合法跨性別人士公開致歉,並同意對大約2000人支付每人5000歐元(5993美元,約新台幣17萬)賠償金。

荷蘭官員在今年7月宣布,將在未來五年內廢除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件上的性別標記。11月30日荷蘭司法部長戴克爾(Sander Dekker)向該國的跨性別群體道歉,在聲明中表示,對於政府這類侵犯身體自主權的行為,必須給予跨性別者所受苦難,並給予認可、賠償和道歉,至關重要,並承認舊法律象徵著社會對跨性別者的排斥。

2018年,瑞典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為類似絕育法受害者提供賠償的國家,同年,16名跨性別活動人士對荷蘭政府提起訴訟,稱其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和第8條。第3條禁止酷刑和不人道的懲罰,第8條要求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荷蘭政府去年年底開始著手處理有關的法律問題。

2014年以前,根據《荷蘭跨性別法》,希望對出生證明上的性別做出修改的人,必須透過荷爾蒙和手術進行絕育並改變身體,以匹配他們的新性別。這項法律維持了近30年不變。

荷蘭步瑞典的後塵,但對在1985 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間改變其登記性別的跨性別者,荷蘭的賠償金額遠低於瑞典支付的每人22.5萬克朗(2萬6411美元)。

「荷蘭跨性別者網路」(Transgender Netwerk Nederland)女發言人溫特林登(Nora Uitterlinden)表示接受荷蘭政府出面致歉。但芬蘭、捷克和保加利亞在內的一些歐洲聯盟國家,仍必須絕育才能合法改變性別。【記者 胡雯婷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