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稅務訴訟勝訴率又創新低,依據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統計100~102年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而根據司法院的資料顯示,2015年稅務案件人民勝訴率再跌,只剩4.8%。當司法無法制衡稅務機關違法行政處分,面對烏龍稅單,人民只能任其宰割?由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法稅改革聯盟舉辦《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論壇10日登場。與談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委員蔡富強律師表示,為何稅務人員敢亂開稅單?查稅獎金可能是誘因之一,但最嚴重是整個司法監督機能失靈。並且法官只讓人民勝訴率4.8%,甚至還有0%,一件都不敢自為判決,憑什麼可以當專業稅務法官?
蔡富強表示,台灣稅務訴訟面臨到,稅捐機關做出違法課稅處分,連司法都蓋章保證合法,稅捐機關因而肆無忌憚侵害人民權益。稅務案件人民勝訴率只剩4.8%,等同人民敗訴率95.2%,到底是稅務人員開出稅單品質奇高?抑或行政法院法官素質奇低?如果與德國人民稅務訴訟勝訴率40%比較,我們法官的水準只有德國1/10,放眼全世界民主法治國家,司法都是很健全的,如果司法沒有健全,正義無法獲得伸張,當司法聽命於行政系統,被當作行政服務的工具,最後會變納粹極權專制,台灣稅務訴訟就是面臨這樣狀況。
對於2016年底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設置稅務專庭的立法理由為「鑑於稅務案件已成為我國行政法院最為常見之訴訟類型,為改善稅務行政訴訟之審理品質與效率,爰明定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辦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媒體報導司法院2017年度第4、5次人事審議,卻大量讓現任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司法行政廳與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抄襲「司法院核發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應付交差而弄出來的第4點第2款「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得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蔡富強認為:「哪有這樣的代誌?」
蔡富強質問,如果這40件稅務判決,只讓人民勝訴率4.8%,甚至還有0%,一件都不敢自為判決,憑什麼可以當專業稅務法官?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是讓爭訟能在法庭獲得終局解決,法官如果沒有能力作終局解決,那就不是合法的稅務法官。40件沒有一件敢自為判決,就可以成為合法的稅務法官,這樣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如果拿到德國會被笑話!
蔡富強舉駁回太極門稅務訴訟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為例,承辦的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據司法院網站資料統計,2012年一整年林秋華共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人民百分之百敗訴;2016年全年莊金昌法官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敗訴,另一件只是將罰鍰減為一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100%。三位法官合計創下178件稅務訴訟人民100%皆輸。
蔡富強分析,會侵犯人民權益都是國家機關,如果沒有保障人權觀念來當行政法院法官,人民完蛋了,因為他會認為國家做的都是對的,判國家贏,人民輸,沒有罪惡感。當司法人員無法保障人民權益,這司法官就不適任,而台灣最大問題,就是司法官是用考試,因為考試,考不出人權價值與使命感。要改善稅務訴訟越來越低的人民勝訴率,只有換掉重新篩選一批有人權觀念的法官,才會有希望。
蔡富強評該項判決,質疑行政訴訟竟然可以不遵守證據法則?判決主張自由心證可以不遵守證據方法、證據能力,那就代表非法取得的證據可以當證據審判(例如:行政機關可以非法監聽),那這個國家會完蛋!糾纏21年太極門冤稅案件最主要爭點在於弟子贈與師父敬師禮的本質屬贈與還是學費?而國稅局(民國)101年復查決定,已於公文書中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既然不是補習班,哪來的學費?國稅局要求接受贈與的個人,即並非營利事業的受贈人要記帳,法官竟然接受這種說法,根本於法無據。以前只聽過數字可以推計,還沒聽過本質可以推計?蔡富強比喻,男生、女生性別可以用推計嗎?弟子贈與師父敬師禮要事實認定,不能推計一半贈與,一半學費。
太極門稅務冤案此次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之初,當事人就曾經提出異議,要求審判長林秋華及受命法官莊金昌均應依法迴避,因其二人於2005年到2007年間都曾經審理過太極門稅務冤案,對最重要的敬師禮性質做出不利的判決認定。此次二人無視法律規定,未依法迴避,甚至在判決書中18次引用其就判決的既定成見,再度駁回太極門稅務訴訟。蔡富強強調法官要有良知良能,他舉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副主委陳明,過去擔任法官為例,陳明自己審過案子,再有相同案子一定申請自行迴避,因為自己已經有預斷不能打臉自己,推翻自己的看法,所以莊金昌、林秋華法官都應該迴避。
除了司法之外,蔡富強對立法權竟賦予國稅局可以自行頒布解釋函令,非常不苟同,因為解釋函令只是行政命令,不能拘束法官,法官對於行政命令,要去看是否有違背法律或憲法,如果違背,解釋函令就無效。可是實務上國稅局拿出解釋函令,法官就依照解釋函令判,蔡富強直言這是立委怠惰!因為在日本行政解釋函令是不溯既往,而且法律有漏洞,隔年馬上立法將洞補起來,值得台灣學習。【記者 劉麗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