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法違憲 內政部提出修法過渡時期因應措施

違反正當行政程序、法律保留原則!內政部於7日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違憲修法過渡時期的因應措施。大法官釋憲宣告市地重劃辦法違憲,法規規定成立土地重劃籌備會的條件,以及其餘不須經由大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便可進行程序,還有主管機關審查機制,都不符正當行政程序、法律保留原則。對此,內政部發布過渡時期因應措施,讓目前已受理之自辦市地重劃申請案件,能在修法前仍受到憲法精神保護,以維護民眾的權益。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在7月29日說明土地重劃辦法違憲,其中關於籌備會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是7人以上即可成立、申請土地重劃範圍、計劃書核定公告等,皆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主管機關審核機制也並未設置特定組織審查,也沒有知會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並讓相關人士有發表意見、舉辦公開聽證的機會,嚴重違反正當行政程序,自違憲公佈一年內要進行修正,不然就喪失效力。

但在修法一年限期內,為了避免民眾權益受損,內政部發布因應措施,籌備會成立條件改為超過30%土地所有權人及30%所有土地面積所有權人皆同意才可設立,而成立後要立即開會員大會成立重劃會,決議通過才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時,主管機關要給予相關利害人陳述意見、舉辦公聽會的權利。內政部表示在修法期間讓已申請土地重劃的民眾,能在憲法保障下進行辦理,法律修正也會盡速完成。【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