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昨(19)日作成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去年立法院修正公布之《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及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並自判決公告日起全部失其效力。此為憲法法庭自今年首次作成之憲法裁判。
憲法法庭指出,立法院於今年1月23日三讀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案,包括增訂大法官參與評議及違憲宣告之最低人數門檻在內之多項規定,在立法過程中存在明顯重大程序瑕疵,違背憲法上所要求的正當立法程序。此外,憲法法庭認為相關規定將司法機關行使憲法審查職權與程序設下過高門檻,使法院無法正常運作,已違反憲法保障之權力分立原則,應宣告牴觸憲法,失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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