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04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否則將遭強制執行,完全違憲,剝奪人民訴願之權利。不妨學習一些民主先進國家,在美國聯邦稅務法院,有些訴訟只要繳60元美金(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是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若金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小老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三分之一的困境?
美國、日本、加拿大對於違法稅官都有懲處退場機制可以借鏡,稅務機關行使公權力需要被監督,侵犯人權時,必須停止錯誤的動作,並道歉、賠償和懲處。2013年美國稅務局對茶黨等近400個保守團體,故意刁難使其無法適用免稅,遭歐巴馬總統公開譴責並要求國稅局代理局長下台,司法部長霍德則表示,國稅局官員倘若對國會提供不實證詞,可能面臨刑事起訴。2017年10月美國司法部門要求國稅局道歉與賠償。2018年日本發起納稅者團結運動,國稅廳長在賤賣國有土地調查報告裡公開說謊、竄改調查報告內容,導致國稅廳長下台,副首相兼財務大臣也公開道歉,並減薪一年,共20人受到懲處。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因誣告人民逃漏稅,遭法院判賠人民170萬加幣(約新台幣3,900萬元),法官並指出稅務局調查員採用高壓手段,舉證失實,背離其崗位及職業操守,應受到嚴厲懲戒。2014年至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懲處約1千多位稅務人員,停職或解雇。
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資深律師張振興認為,所有法律行為、動作與制度都要受到憲法的保障,如果憲法制度有缺失而沒有補救,這整個的系統就會被斷掉。身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很在乎所有法律受害者的狀況,如果受害是源於一個目前還無法補救的缺失,整個制度就要崩潰。他舉了許多案例,指出台灣因為有憲法,所以各種制度都不能違憲,即便高檢署的主任檢察官交通違規,也要接受交通講習。另外談到美國有名法官法蘭克·卡普里奧很有溫度的判決,與台灣近期兩個超商店員漏結帳的判決,他指出人們需要這種社會,大家來傳送這種美德,如果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制度就會健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