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5/12 文/席輯/顧問
人民除受天災之害,還得受人禍(惡法),就是會侵害、壓迫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等的安全,良法就是會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這才是所謂的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只可惜台灣雖是民害主、法治的國家,但是仍遺留了許多戒嚴時期的法治—就是惡法,繼續荼毒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例如財稅官員可領稅務獎勵金、開稅單不用證據、欠稅會被限制出境、管收、查封拍賣、欠稅訴願要繳三分之一稅款,解釋函令九千多條等等,這些都是戕害人權的手段,都是惡法,應該廢除或修正。
太極門案件是一面照見制度問題的鏡子。從85年的違法搜索與抹黑,到近三十年的稅務纏訟,即使監察院多次糾正、法院三審確定無欠稅,財政部仍在109年以不存在的稅單強行拍賣修行道場預定地。這不只是行政濫權,更考驗政府是否有勇氣在後威權時代面對並改正錯誤。太極門假案之所以備受國內外人權團體關注,正是因為它與許多國家道歉案例的共通點極為明顯:錯誤已經被證實,但國家是否願意承擔責任,卻依然缺席。
在人權已成全球文明共同語言的今天,許多民主國家已學會面對自己的錯誤,加拿大向原住民族寄宿學校受害者公開道歉、日本承認冤案並向袴田巖致歉、澳洲政府為拆散原住民家庭承擔責任、英國也多次為殖民暴力行為道歉。這些道歉不只是象徵,而是國家承認錯、願意改過的具體行動。114年人權日典禮上,賴清德總統向政治受難者致敬,強調未來將持續「調查真相、保存記憶、恢復清白與尊嚴」,也承諾台灣不會重回威權,不會再讓任何人受不當迫害。這些宣示確實令人感動,也讓人看見政府直視歷史的勇氣。然而,人權不只存在於歷史記憶,更存在於今日的司法與行政程序中。
美國生技公司研究科學家Clare從公共政策角度指出,民主法治的核心不僅在於政府能否依法行政,更在於能否在錯誤被指出後進行修正。她以美國制度為例,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下,若課稅基礎被否定或認定有重大瑕疵,相關處分依法應即撤銷,行政機關不得選擇。太極門案的存在是一種持續存在的「國家制度性不確定」,當國家錯誤未被完全修正,人民將長期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