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保障人民行政救濟權利 賦稅人權像行走在沙漠之中

2025/07/18     文/林道真/協理

公平正義是民主體制中人民交付治權予政府的最基本要求,而司法更是守護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法理、證據昭然的太極門案件是自始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始不應起訴、不應課稅的假案;109年8月21日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嚴重阻礙太極門師徒弘法道業,同時也侵害了《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太極門師徒的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及有效救濟等基本人權。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過程檢視台灣司法環境,仍是停留在官官相護、正義無法伸張的巨塔中。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認為,賦稅人權在台灣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期待將這個水源開創成綠洲,將它變成願景。

稅捐復查所受限制雖已於釋字第224號解釋表示屬於違憲應予以刪除,但訴願之限制仍存在於現行法-稅捐稽徵法第39條中,台灣目前的稅捐稽徵法仍違反人民明載於憲法上之權利,稅捐正義仍是空談,所以訴願限制應和復查限制一樣應予以刪除,如此才可真正保障人民行政救濟之權利。

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第五屆監察委員仉桂美表示,在太極門案中,教育部認定弟子贈與師父的是敬師禮,不是所得,當然不會有稅的問題;然而同樣的事實,為什麼民國81年度的有不同的認定?這在民主憲政體系是非常不可接受的!她指出,當人們認為司法是最後正義的時候,這個國家可能就不是民主國家,針對太極門案,監察院曾糾正過法務部,然而糾正後司法並沒有真正的用心檢討,顯然政府體系出了嚴重的問題。她認為,源頭的矯正比什麼都重要,而源頭的矯正在於全民監督的力量,如果沒有這個力量,等於自動繳械,把權利讓給別人而無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