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24 文/林兔兔/經理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罔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
在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既然一、二審的法律審判程序已證明被告確實無罪,被告是人,不能一再無端受司法折磨,這就是著名的禁止二重審判的危險。希望藉著此案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太極門一案為長達29年的信仰與人權迫害案件,前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強調「佛法中的眾生平等之理,與世界公民的意義相同」。他並進一步指出,回顧歷史,輕徭薄賦造就漢代「文景之治」、隋朝「開皇之治」及唐朝「貞觀之治」,反觀秦二世苛政重稅、隋煬帝橫徵暴斂,最終導致政權覆亡。透過正反歷史的對照,明光法師呼籲政府能展現勇氣,承認並改正錯誤,使太極門修行聖地得以歸還,也是為萬千百姓造福。他亦讚揚太極門師徒數十年來行腳世界,致力推廣良心文化,儘管身陷冤案,仍堅持以正當管道尋求救濟,並提出法稅改革建言,展現公義與和平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