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17 文/林步安/協理
前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到校園向大學生說「你是我的眼」,要大學生當起眼線來檢舉逃漏稅了,手段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台已超過1405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身為公僕能具有「同理心」,才能真正地苦民所苦,否則一切都是枉然。官員要「依法行政」,究竟要依何法?如國稅局的稅官們能苦民所苦,當然就會依對百姓有利的法,若稅官不願站在人民的立場,不管人民的死活,就會連課帶罰加利息開出嚇死百姓的稅單,甚至連自己人的訴願委員會要求撤銷稅單、行政法庭判國稅局敗訴,國稅局都以重開稅單因應,週而復始的玩弄百姓,不禁讓百姓懷疑是「稅災人禍」逼死人呢?還是隱藏在稅官背後的「不法獎金」害死人?
檢察官守則第一條規定「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第二條規定「檢察官應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關說;並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團體任何差別待遇。」故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謹慎行使職權,及執行國家所賦予剷奸除惡、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而非戕害司法、侵害人權。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提到,世界公民日就是天賦人權,人生下來上帝就給你絕對的生命權,還有一個權就是國際法權,最高的權就是世界公民權!他以行政執行署官員為了1.8萬元可以查封250萬的房子等案例,痛批政府製造惡法,司法用惡法來判罪人民,行政執行用惡法來沒收人民的財產,根本超越平庸的邪惡,已是惡魔式的邪惡。連福隆肯定太極門與法稅改革聯盟對世界的貢獻,呼籲世界公民大家一起為台灣創造光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