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16 文/童小/秘書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司法人員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最恐怖的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這其實是一個很棒的法,通過時人民還非常期待,結果壞就壞在遴選出來的納保官是課稅績效最好的稅官,對人民而言,根本就是財政部的裁判兼教練,當球員的人民穩死的。這樣的納保官的遴選,當場讓納保法從良法變成惡法!還通過全部的行政法院法官為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啊!天知道!這當中有幾位法官是懂得稅法啊!而且這其中的法官的判決幾乎是百分百人民敗訴!真的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指出,台灣在民國35年制定的基本憲法,把基本權放在憲法非常重要的篇章,雖然文字有跟上,落實卻沒有跟上,特別是在解嚴之前,基本上只實施百分之一,他認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到落實,基本上是經過非常冗長的一個奮鬥過程。李惠宗以實例表示,轉型正義旨在對於過往歷史性案件重新檢視以還公道,因為當時候憲法如此規定卻未落實。他提到,太極門案是最嚴重的侵害,在歷史上難以想像,沒有什麼證據居然也可以這麼嚴重的課稅,證據非常的粗陋,程序非常的粗暴,沒有任何程序正義的概念。他認為太極門的冤案可以作為台灣人權發展史上的一個很重要的案例,可以作為檢驗憲法實施的狀況,作為台灣各個法律系的學生的一個重要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