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撤銷違法稅單 稅災戶永不得喘息翻身

2025/03/22    文/寒淵/自由業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自己的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包括冤、錯、假的稅單,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 Rudolf Mellinghoff曾分享德國財稅法院制度,該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功能,確保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納稅人權利受到侵害;當納稅義務人訴訟之聲明有理由,亦即系爭稅捐行政處分具有違法事由並損害納稅義務人之權利,財稅法院原則上應撤銷該稅捐行政處分及前置程序之裁決;財稅法院關於撤銷處分之法律上判斷對稅務機關有拘束效力。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稅法228事件」的說法,是在2016年國稅局突襲性電話調查的研討會由他首度提出的,事件後也催生出「納保法」,該法規定推計課稅須有基礎事實,否則稅單無效。太極門的稅單是因稅務員證詞而來,也證實證詞並非事實,行政單位若善用納保法,此事件早該結束了。希望政府能聽到民間司法正義推行者的聲音,避免案件繼續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