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救濟提高司法效率 增強人民信任

2025/03/16    文/游仁泉/教師

刑事法庭可以三審定讞,偶有更審案例,但我們的稅務體制卻非如此,明明是百姓勝訴,輸的卻仍是百姓,對百姓永遠不公平,也難怪台灣的欠稅案會一直快速增加。原來是法官不懂稅法、稅官不懂法律,唉!苦的是百姓。可是想想,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稅務訴訟原告實質人民勝訴率僅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為解決萬年稅單問題,司法院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現已為朝野所關注,然而,稅審官來自於稅官,還是法院聯合稅官圍毆人民!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表示,稅務審查官來自於現有的稽徵人員,又是自己人審自己人!他指出,當人民不服稅捐機關之處分時,須申請復查,通常處分機關難以自我糾錯,多流於形式,人民還是得告上行政法院來尋求救濟。甚至在上法院前,人民提起訴願還得先繳稅額的1/3(過去是一半)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否則將被強制執行。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司法在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中具有重要地位,代表了法治和人權。司法應該成為正義的保障,但某些判決和決定限制了民眾的訴訟權。根據憲法第16條,民眾應享有訴訟權及有效的救濟途徑。然而,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四項規定,判決確定後已逾5年不能再審,此限制可能與憲法保障相悖。以太極門案為例,在相同事實和法律下,唯獨81年卻被視為補習班,且無救濟途徑。顯示出制度須進行改革。制度化的救濟能提高司法效率,增強公眾信任。他認為,如果法律不足,應改變制度,實現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