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14 文/林不言/助理
曾經有一烏龍判例,拾荒的老翁拾獲空箱子,卻被依竊盜罪起訴,最後易科罰金10000元,老翁用罄畢生積蓄繳了罰金;第二次老翁又在空地拾獲3條約30公分的鐵條,又被判是再犯加重刑罰易科罰金30000元,老翁已無力繳納也沒有上訴,選擇上吊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拾荒與竊盜只有一線之隔,法官的心證也是一線之隔,法官應丟棄冷硬腐舊的判例,兼顧情理法及重視人權,實踐「司法為民」的精神。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延宕29年的太極門人權迫害案,被監察院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時任檢察官侯寬仁違法偵辦,在沒有證據之下,一方面以刑事詐欺起訴,一方面利用稅務員作偽證,從未實質調查就開出天價稅單,惡意製造無中生有的一個假案。即便後來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以及無辜遭受違法羈押的受害者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稅捐機關依舊違法課稅,甚至於109年違法拍賣原本預定做為弟子修行道場的苗栗土地,收歸國有。呼籲政府應立即平反假案,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良心執政為人民創造更好的未來。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公權力違法侵害不僅止於威權統治時代,以太極門案為例,公權力的侵害相當清楚,在正常法治國家,依照行政程序法、行政自我拘束或憲法平等原則,全部都是同一個事物本質,對太極門81年度稅案應與其它年度同樣的認定,民主法治國家不容許政府機關恣意與專斷,81年度稅案就有違反禁止恣意的原則,它是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就算法定救濟期間過了,國家公權力還是要面對自己過去做錯的事情,要自己去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