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2/24 文/林寂/助理
民告官,有影無?!針對憲法賦予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解析,當人民要求行政機關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訴願被駁回及不受理比例卻居高不下,揭露政府「民告官,無影!」的沉痾舊習。訴願制度原本有官員自我糾錯的功能,然制度上卻是處處地雷。以民國111年統計數據為例,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所作成的訴願決定有7成為駁回或不受理。尤其稅務訴願高達9成被駁回,大部分是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人民對新的行政處分不服,又重回訴願程序,無窮無盡的惡性輪迴,凸顯無效的救濟制度,直叫人民無語問蒼天。
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鮑德曾經審理案件時要求性侵犯娶被害人以逃避法律制裁,引發印度人權團體抨擊,甚至有民眾連署,要求他辭職。台灣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約有八成的不信任,稅務專業法庭人民的勝訴率只有1.6%,以致人民對稅官、稅制是接近百分百的不信任!難不成台灣也是要被害人嫁加害人嗎?加害人就可無罪嗎?或說是稅官開出稅單不容懷疑,不用繳三分之一稅額去訴願,就是直接繳全部稅額再送獎金給稅官。真的要這樣子嗎?那民主的作用會再度發生的!期待政府能正視日益增加的稅災戶,這到底是人民愛欠稅?還是獎金制度下稅官愛開稅單?建議廢除獎金制度,就可知道答案了。
稅務冤案陸續不斷,歸納就是租稅不公平、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稅務機關明知是認定事實有錯誤,但是稅務機關或行政救濟機關,用非常綿密的法令組織及非常嚴苛的程序要件,把它卡住,等於把人民的權利架空了!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曾建元教授表示,太極門事件是國家對人民的集體霸凌;雖然有救濟程序,但曠日廢時且官員和法官缺乏做出決斷的勇氣,導致案件陷入「踢皮球」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