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民為敵的政府 用詐騙手段作違法行政處分

2025/02/06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嚴懲違法官員,終止百姓為稅災所苦,陷於萬丈痛苦深淵,祈求能替天行道,還給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自由空間。去查看這群知法犯法的官員及失職違法的稅務官員,加上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更與國稅局稅官「官官相護」,一起欺壓善良百姓,人民的人權一再的被戕害,您說人民能不苦嗎?執法官員及握有公權力的官員們,應慈悲為懷時時抬頭看看神關愛眾生的眼神,苦蒼生之苦,當會有一些啟示!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的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包括冤、錯、假的稅單,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依法必須平反太極門假案,「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的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如以詐騙手段作違法行政處分,則是視民為敵的政府團隊。」他提到,太極門案是違法行政人員對人民行使認知作戰的首例,是以違法課稅為手段的政治迫害!枉費歷屆民選政治領導人,都對太極門榮耀臺灣多所褒揚,但對太極門所受的實質政治迫害卻默默無言。黃坤光指出,太極門被違法課稅及權力處分,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2至7款的無效規定,也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分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然而,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卻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