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安定納稅者權益才有保障

2025/01/24    文/巫有/襄理

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29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殭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政府應修法讓惡官無所遁形、打回原形,除記過免職、更要求歸還升官及退休的俸祿、還要負責賠償國賠金額,真正還人民正義清白,不讓違法官員繼續危害百姓及其部屬,也希望政府能致力於保障人權,除了將戕害人權的惡官打回原形,使世界各國可以看到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讓台灣的人權形象發光發熱,更讓台灣價值獲得國際認同。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黄俊杰表示,最高行107年度判決已指出81年度處分的95年判決已經認定有誤,雖經北高行兩次發函建議原處分機關重新核算,但因我國缺乏行政執行、行政訴訟再審期限的重新計算問題等法律制度,導致納稅者權益未能獲得充分保障。他提到司法院釋字第800號,若法令宣告違憲,司法院可以斟酌個案的情節,喻知案件具體的救濟方法,不受系爭五年規定再審最長期間的限制,讓申請個案獲得救濟的機會,並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志。如果將來有續行到憲法訴訟,希望憲法法庭能夠真正去重視財產權被侵害以外的,特別是文化宗教自由的權利。他呼籲,人民對國家要有信心,稅制安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