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06 文/康平/自由撰稿
這幾天台灣熱門政治新聞有人做聯想到經典戲劇《琅琊榜》。然而,台灣民主的歷程不容易,光復70幾年來,歷經228,戒嚴與解嚴,總統直選,迎來人民作主是多少先烈的犧牲與努力?民主的價值是什麼?人權的尊重!
人權的尊重,必須全民共同重視,從公權力到媒體、輿論等,代表公權力的檢察官,職責在偵查與起訴,維護司法公正,檢察官有責任確保司法過程的公正,這包括不濫用職權、不故意隱瞞有利於被告的證據,以及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規範;媒體作為「第四權」,具有監督政府、企業及其他社會機構的職能,揭露不當行為或腐敗現象,保障社會公正。因此當社會矚目案件發生時,不管媒體的立場如何?都不能違背「人權尊重」的價值,無罪推定論是民主時代該有的素養。近日事件卻讓司法未審,媒體已先判,民主素養停頓在戒嚴時期?
維基百科提到,檢察官制可追溯於法國中古時期,直到法國大革命後,刑事訴訟制度於1795年徹底改制,具有現代雛型的檢察官制度才相應而生。中華民國於1935年施行新製法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正式採行檢察官制度。然而台灣歷經228、戒嚴及白色恐怖等極權統治階段,使得檢察制度形成漠視人權極度威權的狀況。
台灣先賢先烈用自由與鮮血爭來民主的進步,76年國家雖是宣佈解嚴了,然政府官員一直未重視人權觀,司法改革是民主進程中重要的一環,蔡英文總統上任八年,當時就職演說中提到推動司法改革,是獲得最多支持的部分。然而民國113年了!威權造成人民的恐懼卻沒有減少啊!法律勿枉勿縱,人民要相信司法,然而執法者必須將「人權尊重」的尺,放在心中,期待人人有民主素養,共創幸福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