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不歸路 百姓無賦稅人權

2024/08/28    文/林平/自由業

國稅局用盡手段就是要課老百姓的稅,若是依法課稅,百姓心服口服,但若是沒有證據,隨手抓一條解釋函令就能開出稅單,就能搞死老百姓,因為稅單一出,駟馬難追;要老百姓自己走行政救濟的路,這條路是一條不歸路,行政法院94%的人民敗訴,這個稅人民必繳無疑,結果稅官也贏到了「稅務獎勵金」,又是自肥的案例,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欠費欠稅強制執行案件,109年有1431萬件,顯現台灣稅官自肥的案例多到數一數二了!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行政院草擬的「宗教團體法」,以財團的角度來框箝清修道場,無異是把修行人當準犯罪集團在防範,引來多方爭議,違反憲法所定人民有信仰之自由,宗教界更認為既「違憲」也是一場「法難」,讓宗教團體心中難平!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曾建元表示,台灣最近在國際上關於民主自由或者是幸福國家指數的表現,數字亮麗,但實質掩藏了許多重大的人權問題,長期關心太極門案,其根本的問題就在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為不見得每個人都有信仰,但是財產權是憲法的保障,是現代人權保障的最重要的一個基礎,人民的財產權保障至高無上,國家怎麼可以因為法制設計上或是在立法上的瑕疵,就侵佔了人民的財產?根本就是違憲的作為,所以中高行針對太極門案件的判決,很多似是而非的理由,它是禁不起對人民財產權保障的法理的檢驗,怎麼可能同一個法院,能容許它的判決出現只是因為年度不同,而出現這麼重大的一個差異,還是要把我們的聲音送進立法院, 讓整個台灣的稅務正義獲得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