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莫讓無辜百姓承擔

2024/08/23    文/路多/財務經理

人民面對「民國109年有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31萬件」這樣的數字統計能不害怕嗎?是稅官開稅單開過了頭、還是警察開罰單開過頭、或者是人民每次停車都不繳費嗎?這當中應是有很大的問題,不管是人民還是政府執法官員都有問題,人民的守法程度不足嗎?

政府財政裡的許多「黑箱」之一,其實不只是財政部長,包括稅務署長,國稅局長,以至一般稅務官員,還有稅務專業法官、庭長、行政法院院長、法務部所屬一大批稅務相關的官員,甚至是社會上與稅務相關的各類從業人員等等,他們每年到底各領到多少查稅獎金,外人不得而知!但不論是多是少,追討人民的血汗錢,本意應該是為了建設國家社會,最後大把鈔票卻落到官員私人口袋,這種用公權力進行的「重分配」正當性何在?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

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28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並請台灣當局儘早撤銷這張不正義的稅單,還太極門清白。否則繼續傳揚下去,會變成全球皆知的凌虐人權的案件;在國際間,更讓人懷疑,台灣真的是民主 、法治輿人權的國家嗎?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引據中正大學的財經法律系林文舟教授的見解,無論是否經過行政法院的判決,不可以要求人民去承擔行政處分的錯誤,行政機關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去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且經判決確定之違法行政處分,國稅局更正撤銷已有案例可循,太極門假案當然也可以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