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惡法掠奪百姓財產 國稅局快快停止惡行

2024/08/20    文/陳穗/經理

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09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31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獎金可拿的稅單自行認定所得就可開出十百千萬的稅單出來,最後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討。

每年稅務員恐怕開了好幾萬件的稅單,每年也都有萬件民告官的訴訟案,這顯示稅務員開單率太高,二來亂開單比率很高,導致人民不服而告官,三是前節所述敗訴率太高,這還不包括人民怕麻煩繳稅了事的。不禁要懷疑到底是稅法的問題,還是稅務官員執法的問題,但民怨卻已產生,國稅局高層官員從不思反省,而沾沾自喜業績很好獎金也領得多;用惡法掠奪百姓的財產,將禍延子孫及「債留子孫」了,請國稅局快快停止這種惡行!

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既然一、二審的法律審判程序已證明被告確實無罪,被告是人,不能一再無端受司法折磨,這就是著名的禁止二重審判的危險。希望藉著此案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前大法官暨司法院副院長城仲謀表示,太極門師徒是有良知理性、公平、正義的人,到全球各地去宣揚台灣善的、光榮的一面。然而太極門在這28年遭受這樣的折磨,當初的始作俑者在官場還是有機會升遷,這是非常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他期待有朝一日可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