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罔顧人民權益

2024/07/23    文/林兔兔/經理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罔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31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百姓只剩6%勝訴的機會,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6%勝訴的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包括冤、錯、假的稅單,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他從台灣近日一位法官輕生談起,表示很多法官都是在「案多人少」的情況下辦案,這根源於我們的制度,導致法官因為錯誤的判決,製造出案子,形成惡性循環。他說明法官有辦案成績跟結案期限的管考壓力,變相鼓勵第一審法官趕快結案,再把案子推給二審,製造案子;二審結案上訴最高法院,速審速結的結果使得案子一直上訴,一直再審,也造成法官的速食文化。他舉例太極門案就是因為法官沒有平反81年度的稅務冤案,才有之後的爭議。他也就太極門案後續針對國賠跟退稅方案提出建議,希望未來法官都能秉持道德勇氣,站在人民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