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28 文/呂埠蓮/自由業
台灣萬年不死稅單一直糾纏百姓?獎金害死人!查稅獎金已經落入不肖官員口袋?前立委黃文玲驚爆,財政部長一年竟可以分到兩千多萬!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曾公開承認:「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沒有獎金 不足以養廉」,一句話道盡財政官員貪婪的嘴臉。而立委陳瑩106年就踢爆,國稅局以「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重新發放已遭刪除的稅務獎金,且幾乎「人人有獎」,巧立名目消化上億元預算。
行政法院原本應該是人民行政救濟的管道,然而行政救濟動輒數年,且在球員兼裁判皆為政府官員時,人民敗訴率極高。根據統計納稅義務人的敗訴率高達約94%,除必須補繳稅款外,期間的利息也必須按日計算支付,經過多年的勞心勞力,依然得到「敗訴」的結果引發民怨;因此有「訴願制度只是擺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因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至今已六年多了,究竟設置「專法」對你我有什麼影響?多了哪些保護你我的政策?大家須深入瞭解攸關您我權利的「納保法」。
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最好笑的是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告知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跟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前台大教授陳志龍認為台灣很多假事實、假稅單,像1996年就出現許多整肅案例,現在台灣人越來越窮,不敢生小孩,已經面臨崩世代!稅制改革要按照法治國家租稅法定主義,用證據、良心、專業,不能前後不一、球員兼裁判,也不能高高在上下指導棋,動用內部規則、解釋函令控制法律,查稅背後也要有監督機制。本來很多問題透過法院就可以解決,但是台灣的行政法院卻沒有司法獨立,沒有按照證據、沒有真正為人民、沒有人權,等於幫稅捐機關護航,現在關鍵點就在司法要改變,法院真的改,台灣就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