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官不保民 當然人民生命財產毫無保障

2024/02/05    文/李達/助理

當前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行政法院勝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元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元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曾建元指出,太極門案的問題就出在當初承辦的官員,不願承認當初他們的錯誤,沒有任何一個官員、機關、行政院長、總統站出來解決包括太極門種種的個案,這也是過去威權白色恐怖的延續。「面對白色恐怖,這些都是良心的問題。」他感謝太極門這二十幾年來的堅持,除了針對自己的案件進行平反爭取外,也走出了一般人所認知的氣功武術修行團體,或是宗教信仰團體等性質的界定。「太極門的師兄姊,我敢講是台灣人權與公平最重要的捍衛者。我們信仰的是普世價值,我們信仰的是人的良心和愛,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與和平,這個就是我們在人間修煉最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