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處分變成國家暴力 老百姓有夠可憐!

2024/01/30    文/林心/協理

自古以來,苛政猛於虎,用大量徵稅方式充實國庫或貪污是暴君的作風,惡官與惡政讓人民非常不滿,以致人民揭竿起義,擁立英明新王,期待藏富於民的太平盛世,現在民主法治的國家更應如此。聰明的政府不要再迷信「要用更多的錢做更多的建設會得民心的」,這樣做法反而是用更多的國家暴力對待人民,怎麼可能會獲得人民的支持呢!而超徵稅收是國家對人民最大的暴力,民心向背一目了然,執政者您還期望什麼呢?

國稅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官員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不得不謹慎。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犯錯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戒嚴前的稅制根本沒有解嚴,人民如何能享受到真正的民主果實呢?顯然政府並不重視法稅228事件,讓財政部國稅局肆無忌憚的要求立法院通過違法的稅務獎勵金,從此稅務獎勵金從無法源變成財稅員可以爽領稅務獎勵金,讓稅官可以肆無忌憚的開出沒有證據的違法稅單,此舉,將讓稅災戶成倍數的增加。

蔣瑞琴律師說明,台灣行政法院對於稽徵機關的舉證責任並未嚴格要求,導致人民勝訴率不到10%。行政訴訟法對確定判決的再審設有五年限制,超過五年即使有明確證據證明政府的行政處分違法,也無法聲請再審。學者認為,刑法與行政罰在本質上沒有不同,行政訴訟法的再審期限,使錯誤的處分變成國家暴力。再審的時間限制和法院對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錯誤見解,使得人民遭受枉法裁判後,五年內無法得到救濟。以太極門案件為例,國稅局以補習班學費名義發單課稅,後來證實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卻因超過五年的再審期限,無法獲得有效救濟。她呼籲政府返還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