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29 文/路多/財務經理
97年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承認早期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102年立委主張刪除財政部1.5億稅務獎勵金,張盛和還大言不慚「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重賞之下,是否導致執法天平失衡?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竟說:「考量租稅人權,那乾脆都不要課算了。」當然有心官員「巧立名目」造就了國稅局的萬萬稅,成就了稅官領了「非法獎金」,官員「油水水」、老百姓卻「苦哈哈」;多位公眾人物藝人因「執行業務所得」,被國稅局曲解為「薪資所得」,被報導欠稅不良示範,誰知道稅官們認真的「執行業務」是為了「不法獎金」,這是腐蝕人心最大根源,到底不法獎金落誰口袋?
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台灣待執行的欠稅欠費案就有1431萬件之多,是政府愛課稅還是人民愛欠稅,但是稅官有稅務獎勵金!再從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上任以來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可以看出張盛和有多恐怖!而收入沒有增加的人民有多恐慌,政府說要稅改,應該是知道人民不只怕恐龍法官,更怕恐怖稅官,廢除稅務獎勵金必得民心;再為民拔除恐龍法官、恐怖稅官,接下來的施政都能獲得人民的支持!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林光炫會計師指出,太極門案國稅局自行設計「函查表」,自行抽樣調查敬師禮性質,受函查的206名太極門弟子均認為敬師禮為贈與,但中區國稅局卻蓄意隱匿此證據,並在訴願答辯書中謊稱僅有5人為贈與,誤導財政部作出錯誤的訴願決定。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中區國稅局仍公然謊稱函查表回函僅有5人為贈與,導致行政法院做出枉法裁判。這就是太極門81年綜所稅案在訴訟上所受的對待,司法體系應有所反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