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24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行政法院用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好笑的是,這是被立院廢掉的查稅獎金敗部復活,由前財長張盛和將之變身為稅務獎勵金,而且這是沒有法源的獎金,百姓認為這是美其名稅務獎勵金的貪污金,102年1月13日立法院預算中心點名:財政部稅務獎勵金1億569萬6千元,這些獎金應該都吐出來還給百姓才對!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沒有奬金不足以養廉」,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更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這樣無良的部長主導台灣的稅政,讓所有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就天天上街頭站崗查稅,拼命的開出能獲得獎金的稅單,年年破千億的超徵讓張盛和前部長得到了全球最佳財長的頭銜,好不風光;年年破千億元的超徵,也讓張盛和得到了台灣首惡之人的頭銜,更是遺臭萬年,也算是享有留名千史的風光;而許虞哲前部長驅動稅官查稅的手段更是有過而無不及,稅災戶有增無減,外資、大企業、好人才逃離台灣的速度更多、更快,已到了動搖國本的程度了,但可怕的是,人民的收入沒有增加,稅收卻是破記錄的增加,年年稅收破千億的成績已是顯現出來了,這樣的天下奇觀,不知可得到何獎?
德國的法官具有獨立性,聯邦的財稅法院不會是各機關「延伸的一隻手」。德國財稅法院法官的遴選與培訓過程,首先必須具備一般法官資格,念完四年法學院,到稽徵機關實習至少兩年,還須檢附國家考試,取得超過一般水平以上的優良成績。此外,還要不斷自我學習。德國財稅審判權與法院體系能獲得信賴,其原因有三個方面:1.財稅法院不斷在重要的稅法基礎議題,做出貢獻;2.在高度複雜的稅法案件中,常常是納稅義務人獲得勝訴;3.財稅法院的判決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權之間一點緊張關係。
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第五屆監察委員仉桂美表示,司法節是非常重要的日子,聽到太極門掌門人致詞提到糾錯的觀念,明明是錯的但機制無法被運轉,令人痛心,這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在政府權力分立制衡之下,經過監察院糾正後效果沒有出來,實務要指望行政機關自我糾錯,挑戰既判力,行政機關會害怕。對於陳逸南提到稅務獎金,仉桂美指出,真正捐獎金只有王建煊一位,其他(部長)全部拿走,這也是關鍵卡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