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1/23 文/路多/財務經理
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曾有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
與人民切身的國家制度就是法稅為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以上,但對稅務的不信任更高達近100%,從許多據就看得出來,例如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超過94%以上,每年的稅收超徵都好幾百億,真是嚇死人,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已往生的前部長許虞哲更是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當時一定是總統的最愛,年年可以多千億元花用,何樂不為,反正百姓也搞不清楚國家的錢如何花用,真的是這樣子嗎?
一直以來,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有道是法院裏受了「近親繁殖」的生態影響,舉凡同學、學長姊、師生…拉不完的關係,自己人何有不護航之理!沒有適當之處分,當然官員違法事件會層出不窮,百姓面對司法官員永遠是弱者,任憑處置,甚至還有監院要求懲處知名檢察官侯寬仁,都有辦法拖過十年追訴期而不用懲處,使得百姓的人權保障落入空談。
李俐欣律師表示,蒙冤27年的太極門案件,在行政訴訟法僵化的法制下,一次次被司法體系拒絕再審機會,突顯目前行政訴訟法再審制度存在兩大令人詬病的問題。行政處分經確定判決後,行政訴訟法雖然有再審之救濟程序,但目前實務上認定可以提出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並不包含確定判決之後發生的新證據。以法律安定性為由,對再審設限,犧牲發現真實而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與人權之保障,再者,有所謂新事實、新證據,本就應參酌是否原審判有誤,有錯依法、依理、依情本應改過,怎能以「法律安定性」為藉口,根本是怠乎職守。況且人民遭受公權力迫害,政府依法應給予暢通的救濟管道,不應以時效性為由不還人民公道。